{"billNo":"11103170702038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05/LCEWA01_100505_0005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05/LCEWA01_100505_0005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5-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2-03-25","2022-03-29"],"會議代碼":"院會-10-5-5"},{"會期":"10-05-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3-25","2022-03-29"],"會議代碼":"院會-10-5-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萬美玲","楊瓊瓔","洪孟楷"],"連署人":["費鴻泰","翁重鈞","曾銘宗","鄭麗文","賴士葆","徐志榮","吳怡玎","鄭正鈐","羅明才","陳玉珍","鄭天財Sra Kacaw","馬文君","許淑華","林文瑞","魯明哲"],"mtime":"2024-01-18T16:02:20+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3-25","last_time":"2022-03-2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5","會期":5,"字號":"院總第1604號委員提案第28127號","laws":["01766"],"提案編號":"1604委28127","案由":"本院委員萬美玲、楊瓊瓔、洪孟楷等18人，鑒於政府陸續開放含「萊克多巴胺」之豬肉、牛肉及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五縣市之食品進口，然依現行「學校衛生法」僅規定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且並未禁止農產品不得含有「乙型受體素」及「銫134、銫137、碘131、鍶90」等有害放射性物質，顯不完善，恐有不肖廠商鑽其漏洞，供給含有以上物質之食材作為學校膳食，爰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原條文之「優先」刪除，明定學校提供膳食只能以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作為食材，且學校營養午餐不得含有「乙型受體素」及「銫134、銫137、碘131、鍶90」等對人體有害之放射性物質，以保障學童之食品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政府已開放含「萊克多巴胺」之豬肉、牛肉進口，教育部雖依據學校衛生法規定，函告各級學校一律使用國內優質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但根據農糧署官網可見，目前全國平均學校午餐採用產地溯源標章（示）3章1Q食材覆蓋率僅有91.86%上網登錄，許多學生尚暴露在萊豬食物風險中，執行成效令家長無法安心。\n二、自2011年3月11日福島核災發生後，我國全面禁止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5縣市所有食品進口以確保國人食品安全，然行政院卻於近日宣布，將於2022年2月21日開放福島等5縣市核食進口，如此重大之決策僅預告10天就要匆忙上路，亦未對地方輻射檢驗設備與量能提出相關配套措施。另查，目前我國放射性物質檢測僅針對銫134、銫137、碘131，若長期食用含有上述物質之食品，恐因半衰期長人體難以代謝大幅增加罹癌風險，而同樣對人體有害，半衰期長達29年的鍶90卻並未在列，有欠周延。\n三、依現行「學校衛生法」僅規定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且並未禁止農產品不得含有「乙型受體素」及「銫134、銫137、碘131、鍶90」等放射性物質，顯不完善。\n四、綜上所述，為免不肖廠商供含「乙型受體素」及「銫134、銫137、碘131、鍶90」之食材作為學校膳食，爰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原條文之「優先」刪除，明定學校提供膳食只能以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作為食材，且學校營養午餐不得含有「乙型受體素」及「銫134、銫137、碘131、鍶90」等有害放射性物質，以保障學童之食品安全。","對照表":[{"law_id":"01766","law_name":"學校衛生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三條　學校供應膳食者，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以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實施健康飲食教育，並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n\n學校供應膳食，應提供蔬食餐之選擇。\n\n第一項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law_content_id":"01766:01766:2015-12-14-修正:23","說明":"一、鑒於政府陸續開放含「萊克多巴胺」之美豬、美牛及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五縣市之食品進口，然依現行「學校衛生法」僅規定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且並未禁止農產品不得含有「乙型受體素」及不得檢出「銫134、銫137、碘131、鍶90」等有害放射性物質，顯不完善，恐有不肖廠商鑽其漏洞，供給含有以上物質之食材作為學校膳食。\n\n二、為保障學童之食品安全，爰修正本條文第三項，將「優先」刪除，明定學校提供膳食只能以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作為食材。\n三、增訂第四項，明定學校供應膳食之生鮮食材，禁止含有「乙型受體素」及其初級加工品。\n\n四、增訂第五項，明定學校供應膳食之生鮮食材，禁止檢出含銫134、銫137、碘131、鍶90及其它主管機關公告對人體有害之放射性物質。","修正":"第二十三條　學校供應膳食者，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以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實施健康飲食教育，並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n\n學校供應膳食，應提供蔬食餐之選擇。\n\n第一項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n\n前項農業產品禁止使用含乙型受體素之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n\n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禁止檢出含銫一三四、銫一三七、碘一三一、鍶九十及主管機關公告，對人體有害之其它放射性物質。"}]}],"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317070203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