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3170702039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05/LCEWA01_100505_0005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05/LCEWA01_100505_0005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5-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2-03-25","2022-03-29"],"會議代碼":"院會-10-5-5"},{"會期":"10-05-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日期":["2022-03-25","2022-03-29"],"會議代碼":"院會-10-5-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8人","議案狀態":"逕付二讀","提案人":["萬美玲"],"連署人":["翁重鈞","吳怡玎","鄭正鈐","楊瓊瓔","林奕華","鄭天財Sra Kacaw","徐志榮","賴士葆","陳玉珍","許淑華","鄭麗文","林文瑞","洪孟楷","馬文君","魯明哲","羅明才","曾銘宗"],"mtime":"2024-01-18T16:02:23+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3-25","last_time":"2022-03-2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5","會期":5,"字號":"院總第1604號委員提案第28128號","laws":["01766"],"提案編號":"1604委28128","案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8人，鑒於現行「菸害防制法」尚未針對電子菸與加熱菸進行管制，以致新興菸品氾濫，且新興菸品外型酷炫，亦有別於傳統紙菸，菸味較不明顯，易使學生降低戒心嘗試使用染上菸癮。據國健署「108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指出，青少年吸菸率10年來首次上升，為免青少年吸菸人口持續成長。爰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各級學校全面禁菸及禁賣菸、類菸品或組合元件，以保障學生之身心健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鑒於現行「菸害防制法」尚未針對電子菸與加熱菸進行管制，以致電子菸與加熱菸氾濫，其銷售途徑極多，學生取得容易，亦有別於傳統紙菸，菸味較不明顯，以致學生降低戒心嘗試使用染上菸癮，據國健署「108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指出，青少年紙菸吸菸率10年來首度上升，估有8.1萬名青少年使用紙菸，5.7萬名青少年使用電子菸，使用電子菸之青少年中亦有使用紙菸之人數高達59.8%，顯示我國青少年因好奇心下嘗試新興菸品染上菸癮後，進而使用紙菸之人數不在少數。\n二、此外，據國健署「106年國人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超過82%之吸菸者，於20歲前即開始吸菸，有54.8%之吸菸者於18歲後開始有吸菸習慣，另美國研究顯示，禁菸年齡延後，成癮之機率變小，確有提高禁菸年齡之必要，然目前我國大專院校包含18至20歲之學生，校園內卻未禁菸，將導致吸菸人口持續增加。\n三、再者，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於2014年第六次締約方會議（COP6）即建請各地約方禁止或以適當方式管制尼古丁及非尼古丁電子傳送組合（electronic nicotine delivery systems and electronic nonnicotine delivery systems,簡稱ENDS/ENNDS，即俗稱之電子菸），於2016年第七次締約方會議（COP7），進一步建請各締約方以法令規定，禁止或管制此類產品之製造、輸入、銷售、展示或使用，且近年來，國際上已發生多起使用電子菸等類菸品以致肺損傷甚至致死案例。\n四、綜上所述，為免青少年吸菸人口持續成長，爰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各級學校全面禁菸及禁賣菸、類菸品或組合元件，以保障青少年之身心健康。","對照表":[{"law_id":"01766","law_name":"學校衛生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四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並不得供售菸、酒、檳榔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law_content_id":"01766:01766:2002-01-16-制定:24","說明":"一、國健署「106年國人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超過82%之吸菸者，於20歲以前即開始吸菸，有54.8%之吸菸者於18歲後開始有吸菸習慣，另美國研究顯示，禁菸年齡延後，成癮之機率變小，確有提高禁菸年齡之必要，然目前我國大專院校包含18至20歲之學生，校園內卻未禁菸，爰修正本條文，將大專院校一並納入全面禁菸範圍。\n\n二、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於2014年第六次締約方會議（COP6）即建請各締約方禁止或以適當方式管制尼古丁及非尼古丁電子傳送組合（electronic nicotine delivery systems and electronic nonnicotine delivery systems,簡稱ENDS/ENNDS，即俗稱之電子菸），於2016年第七次締約方會議（COP7），進一步建請各締約方以法令規定，禁止或管制此類產品之製造、輸入、銷售、展示或使用，且近年來，國際上已發生多起使用電子菸等類似菸品以致肺損傷甚至致死案例，爰於本條文中明定，不得販售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n\n三、本條文增訂之類菸品定義為「指以菸品原料以外之物料，或以改變菸品原料物理性態之物料製成，得使人模仿菸品使用之尼古丁或非尼古丁之電子或非電子傳送組合物及其他相類產品。」","修正":"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全面禁菸；並不得供售菸、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酒、檳榔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317070203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