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317070204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05/LCEWA01_100505_0005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05/LCEWA01_100505_0005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5-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2-03-25","2022-03-29"],"會議代碼":"院會-10-5-5"},{"會期":"10-05-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3-25","2022-03-29"],"會議代碼":"院會-10-5-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馬文君","呂玉玲","翁重鈞"],"連署人":["許淑華","曾銘宗","陳玉珍","溫玉霞","江啟臣","楊瓊瓔","鄭麗文","鄭正鈐","魯明哲","吳斯懷","林奕華","謝衣鳯","萬美玲"],"mtime":"2024-01-18T16:02:27+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3-25","last_time":"2022-03-2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5","會期":5,"字號":"院總第1604號委員提案第28129號","laws":["01766"],"提案編號":"1604委28129","案由":"本院委員馬文君、呂玉玲、翁重鈞等16人，鑒於政府逕自宣布將開放來自日本福島等五縣核災區域之食品輸入，惟學校依賴營養午餐的中小學生及幼兒園學童，恐難以排除核食及其加工品進入校園，爰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學校團膳食安禁止使用含受輻射影響食品及其初級加工品，以保障校園學子之健康與食品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國際知名的放射醫學研究期刊《Radiation Medicine and Protection》於110年的研究報告中就指出，不同的殘留物質如果超過一定的含量就會對於人體造成相當的危害，就以食品中與飲用水中若是有超量的「碘-131」，就可能會造成甲狀腺癌罹患風險機率提升。民國75年首例被國際核能事件分級表評為最高第七級的特大事故「切爾諾貝利核災」，核災後，牛奶受到「碘-131」輻射物質的污染，當時導致兒童與青少年的甲狀腺中「碘-131」含量暴增，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威脅。\n二、核食對中小學生及幼兒園學童健康有長期潛在的損害，且核食對社會大眾尚有很大疑慮；因應中央政府開放進口日本核災地區食品，爰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學校團膳食安禁止使用含受輻射影響食品及其初級加工品，以保障校園學子之健康與食品安全，拒絕核食入園。","對照表":[{"law_id":"01766","law_name":"學校衛生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三條　學校供應膳食者，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以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實施健康飲食教育，並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n\n學校供應膳食，應提供蔬食餐之選擇。\n\n第一項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law_content_id":"01766:01766:2015-12-14-修正:23","說明":"一、根據國際知名的放射醫學研究期刊《Radiation Medicine and Protection》於110年的研究報告中就指出，不同的殘留物質如果超過一定的含量就會對於人體造成相當的危害，就以食品中與飲用水中若是有超量的「碘-131」，就可能會造成甲狀腺癌罹患風險機率提升。民國75年首例被國際核能事件分級表評為最高第七級的特大事故「切爾諾貝利核災」，核災後，牛奶受到「碘-131」輻射物質的污染，當時導致兒童與青少年的甲狀腺中「碘-131」含量暴增，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威脅。\n\n二、核食對中小學生及幼兒園學童健康有長期潛在的損害，且核食對社會大眾尚有很大疑慮；因應中央政府開放進口日本核災地區食品，爰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學校團膳食安禁止使用含受輻射影響食品及其初級加工品，以保障校園學子之健康與食品安全，拒絕核食入園。","修正":"第二十三條　學校供應膳食者，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以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實施健康飲食教育，並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n\n學校供應膳食，應提供蔬食餐之選擇。\n\n第一項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受輻射影響之各類食品及其產製品、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317070204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