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321070201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06/LCEWA01_100506_0000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06/LCEWA01_100506_0000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2-04-01"],"會議代碼":"院會-10-5-6"},{"會期":"10-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4-01"],"會議代碼":"院會-10-5-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美玲等20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mtime":"2024-01-18T15:56:44+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4-01","last_time":"2022-04-0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6","會期":5,"字號":"院總第1126號委員提案第28148號","laws":["01725"],"提案編號":"1126委28148","提案人":["羅美玲","何志偉","邱志偉","林宜瑾","林昶佐"],"案由":"本院委員羅美玲、何志偉、邱志偉、林宜瑾、林昶佐等20人，有鑑於「運動心理諮詢老師」對於維護運動員健康之重要性，不亞於維護身體健康之物理治療師或運動防護員，建議亦明文定之，爰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林俊憲","劉櫂豪","羅致政","王美惠","吳琪銘","趙天麟","陳亭妃","許智傑","張廖萬堅","陳明文","張宏陸","林楚茵","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李昆澤","沈發惠"],"說明":"一、運動選手在訓練、賽前、賽後各階段的心理狀態非常重要，依據國際奧會於2019年發表的共識聲明（Mental health in elite athletes：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consensus statement（2019）），頂尖運動員普遍有憂鬱、焦慮、睡眠失調等心理問題，運動員心理健康問題不容忽視。\n二、依據現行《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五條：「各級機關、學校、法人及團體於運動培訓、參賽及舉辦各類運動競賽時，應聘請物理治療師或運動防護員，並考量醫療需要，另聘請醫事人員。」運動心理諮詢老師是承接選手心理需求的第一線人員，其重要性不亞於維護身體健康之物理治療師或運動防護員，然而運動心理諮詢老師之聘用並未納入法規規範，無法保障運動員訓練及競賽時的心理健康。\n三、為保障運動員身心健康，延長其運動生涯，提昇我國整體運動成績，爰提案將運動心理諮詢老師納入法規中，讓運動員的心理狀態受到更好的照顧。","對照表":[{"law_id":"01725","law_name":"國民體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五條　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於實施運動培訓、參賽及舉辦各類運動競賽時，應預防運動傷害之發生，必要時，應聘請物理治療師或運動防護員，並考量醫療需要，另聘請醫事人員。","law_content_id":"01725:01725:2017-08-31-全文修正:29","說明":"一、運動選手在訓練、賽前、賽後各階段的心理狀態非常重要，依據國際奧會於2019年發表的共識聲明（Mental health in elite athletes：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consensus statement（2019）），頂尖運動員普遍有憂鬱、焦慮、睡眠失調等心理問題，運動員心理健康問題不容忽視。\n\n二、依據現行《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五條：「各級機關、學校、法人及團體於運動培訓、參賽及舉辦各類運動競賽時，應聘請物理治療師或運動防護員，並考量醫療需要，另聘請醫事人員。」運動心理諮詢老師是承接選手心理需求的第一線人員，其重要性不亞於維護身體健康之物理治療師或運動防護員，然而運動心理諮詢老師之聘用並未納入法規規範，無法保障運動員訓練及競賽時的心理健康。\n\n三、為保障運動員身心健康，延長其運動生涯，提昇我國整體運動成績，爰提案將運動心理諮詢老師納入法規中，讓運動員的心理狀態受到更好的照顧。","修正":"第二十五條　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於實施運動培訓、參賽及舉辦各類運動競賽時，應預防運動傷害之發生，必要時，應聘請物理治療師、運動防護員或運動心理諮詢老師，並考量醫療需要，另聘請醫事人員。"}]}],"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321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