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3210702019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06/LCEWA01_100506_0000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06/LCEWA01_100506_0000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2-04-01"],"會議代碼":"院會-10-5-6"},{"會期":"10-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4-01"],"會議代碼":"院會-10-5-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徐志榮等19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mtime":"2024-01-18T15:56:53+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4-01","last_time":"2022-04-0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6","會期":5,"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8156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28156","提案人":["徐志榮","陳以信"],"案由":"本院委員徐志榮、陳以信等19人，有鑑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自民國96年7月11日修正公布，且民國103年8月20日亦已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然依據身障公約第一條規定：「本公約宗旨係促進、保障與確保所有身心障礙者充分及平等享有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並促進對身心障礙者固有尊嚴之尊重」，而現行刑法卻仍使用「瘖啞人」之歧視文字，不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一條所揭櫫平等保障之精神，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鄭正鈐","鄭天財Sra Kacaw","陳超明","江啟臣","吳怡玎","林思銘","孔文吉","魯明哲","洪孟楷","謝衣鳯","李德維","楊瓊瓔","林文瑞","溫玉霞","林為洲","陳玉珍","張育美"],"說明":"一、我國自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制訂後，雖有部分法律配合該法修正過去對於身心障礙者有歧視的文字用語，如法院組織法第九十八條後段、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公證法第七十四條、軍事審判法第四十五條等，然現刑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條文文字仍使用瘖啞人之歧視文句，迄今仍未配合修正。\n二、又依據身障公約第一條明文規定：「本公約宗旨係促進、保障與確保所有身心障礙者充分及平等享有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並促進對身心障礙者固有尊嚴之尊重」，故法律條文中實不該出現歧視之字眼，方才屬對身心障礙者的基本尊重，爰參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條、法院組織法第九十八條後段、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公證法第七十四條、軍事審判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提案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條條文。","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條　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law_content_id":"04536:04536:1934-10-31-制定:23","說明":"現行條文「瘖啞」之用語，實為歧視身心障礙者，爰參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條、法院組織法第九十八條後段、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公證法第七十四條、軍事審判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如修正條文所示。","修正":"第二十條　聽覺或語言障礙者之行為，得減輕其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321070201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