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323070200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06/LCEWA01_100506_0000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06/LCEWA01_100506_0000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2-04-01"],"會議代碼":"院會-10-5-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公民投票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6人","議案狀態":"排入院會","mtime":"2024-01-18T15:56:47+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4-01","last_time":"2022-04-0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6","會期":5,"字號":"院總第1574號委員提案第28189號","laws":["04106"],"提案編號":"1574委28189","提案人":["羅美玲","何志偉"],"案由":"本院委員羅美玲、何志偉等16人，考量現行《公民投票法》並無規範公投案公告成立幾日後方可投票，恐導致民眾無足夠時間釐清並完整討論公投內容，有違公民投票之本意，爰提案增訂「公民投票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林靜儀","林俊憲","劉櫂豪","林宜瑾","羅致政","王美惠","吳琪銘","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黃國書","陳亭妃","余天","張廖萬堅","張宏陸","賴惠員"],"說明":"一、公投之目的乃是讓人民在重要議題上共同決定國家的未來，因此確保民眾有充分的時間交換意見、審慎思考實為重要。然目前《公民投票法》僅第十九條規定「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日九十日前，就下列事項公告之：一、公民投票案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後略）」，間接規定成案至投票最短需有九十天的時間，並無其他規範，恐導致民眾無足夠時間釐清並完整討論公投內容。\n二、為落實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爰提案增訂公民投票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規定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一年後始可舉行投票。","對照表":[{"law_id":"04106","law_name":"公民投票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公民投票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為確保民眾有充分的時間交換意見、審慎思考公民投票案之內容，以落實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增訂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一年後始可舉行投票。\n\n三、考量行政院依本法第十四條提出之公民投票案須經立法院議決通過始可辦理、立法院依本法第十五條提出之公民投票案須經立法院院會議決通過始可辦理，通過者皆有一定數量之民意代表支持辦理，爰規定依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辦理之公民投票，不受第一項之限制。\n\n四、考量總統依本法第十六條提出之公民投票案攸關主權與國家安全，有其急迫性，爰規定依本法第十六條辦理之公民投票，不受第一項之限制。","增訂":"第十六條之一　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一年後始可舉行投票。\n\n依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辦理之公民投票，不受前項之限制。"}]}],"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323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