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324070201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06/LCEWA01_100506_0002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06/LCEWA01_100506_0002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001322/1114001322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001322/1114001322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001322/1114001322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001322/1114001322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2-04-01"],"會議代碼":"院會-10-5-6"},{"會期":"10-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4-01"],"會議代碼":"院會-10-5-6"},{"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4-11"],"會議代碼":"委員會-10-5-15-10"},{"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4-20"],"會議代碼":"委員會-10-5-15-1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羅美玲等20人、委員高嘉瑜等20人、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許淑華等17人、委員莊瑞雄等20人、委員林為洲等21人、委員楊瓊瓔等18人、委員林宜瑾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9人、委員湯蕙禎等17人、委員鄭麗文等16人、委員吳琪銘等24人分別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委員劉櫂豪等19人分別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第七十七條之一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明文等20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421070300800"},{"議案名稱":"行政院「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218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20人「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30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嘉瑜等20人「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13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9人「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23070205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7人「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224070202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0人「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0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為洲等21人「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07070203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8人「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07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1人「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7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9人「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7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湯蕙禎等17人「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7070203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21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琪銘等24人「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24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224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9人「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28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建築法第七十七條、第七十七條之一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225070200100"}],"議案名稱":"「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0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5:57:51+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4-01","last_time":"2022-04-2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6","會期":5,"字號":"院總第820號委員提案第28203號","laws":["01158"],"提案編號":"820委28203","提案人":["陳明文","莊瑞雄"],"案由":"本院委員陳明文、莊瑞雄等20人，針對供公眾使用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之原有合法建築物，增訂其構造安全不符現行規定者及危害消防安全者，主管建築機關應視實際情形，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爰提出「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蘇震清","何志偉","劉櫂豪","余天","邱泰源","王美惠","羅致政","陳歐珀","賴惠員","何欣純","林岱樺","蔡易餘","陳亭妃","陳素月","江永昌","吳思瑤","林宜瑾","賴瑞隆"],"說明":"一、為加強原有合法建築物之構造安全，爰擬具本法第七十七條之一修正草案，針對供公眾使用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之原有合法建築物，爰增訂第七十七條之一，增訂其構造安全不符現行規定者，主管建築機關應視實際情形，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n二、根據消防署109年全國火災統計分析，109年建築物火災以集合住宅火災2,626次占第1位，占37.4%；獨立住宅火災2,583次第2位，占36.8%，如表10；109年建築火災以住宅（集合住宅與獨立住宅）5,209次為最高，占74.2%。109年火災死亡案件火災類型以建築物火災造成128人死亡為首位，占79.5%；其次為車輛火災造成14人死亡，占8.7%。109年度火災死亡案件罹難因素，以「判斷力、體力等條件不足」119人次為首位，其次為「逃生障礙」77人次，「錯失逃生先機」39人次為第3位。為避免建築物之間的消防通道因佔用問題而影響消防救災，爰修正第八十一條。","對照表":[{"law_id":"01158","law_name":"建築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十七條之一　為維護公共安全，供公眾使用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之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不符現行規定者，應視其實際情形，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其申請改善程序、項目、內容及方式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158:01158:2003-05-06-修正:86","說明":"為加強原有合法建築物之構造安全，針對供公眾使用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為有必要之建築物，其構造安全不符現行規定，應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爰修正本條。","修正":"第七十七條之一　為維護公共安全，供公眾使用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之原有合法建築物其結構、外牆、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不符現行規定者，應視其實際情形，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其申請改善程序、項目、內容及方式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現行":"第八十一條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對傾頹或朽壞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應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停止使用，並限期命所有人拆除；逾期未拆者，得強制拆除之。\n\n前項建築物所有人住址不明無法通知者，得逕予公告強制拆除。","law_content_id":"01158:01158:1971-12-10-全文修正:88","說明":"近年來，有很多大型火災造成人員傷亡，多肇因於防火通道遭強佔設置建築物或堆置物品，導致消防人員與救護人員無法進入施救，爰提案增列強制拆除項目。","修正":"第八十一條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對強佔防火通道之建築物、傾頹或朽壞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應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停止使用，並限期命所有人拆除；逾期未拆者，得強制拆除之，相關拆除費用由所有人或占有人負擔。\n\n前項建築物所有人住址不明無法通知者，得逕予公告強制拆除。"}]}],"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324070201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