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3280702003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07/LCEWA01_100507_0000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07/LCEWA01_100507_0000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5-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2-04-08","2022-04-12"],"會議代碼":"院會-10-5-7"},{"會期":"10-05-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4-08","2022-04-12"],"會議代碼":"院會-10-5-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廖婉汝等19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廖婉汝","翁重鈞"],"連署人":["吳斯懷","孔文吉","游毓蘭","鄭天財Sra Kacaw","林為洲","廖國棟Sufin‧Siluko","李德維","吳怡玎","洪孟楷","鄭正鈐","魯明哲","溫玉霞","馬文君","呂玉玲","萬美玲","陳以信","楊瓊瓔"],"mtime":"2024-01-18T15:52:48+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4-08","last_time":"2022-04-1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7","會期":5,"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28227號","laws":["01148"],"提案編號":"468委28227","案由":"本院委員廖婉汝、翁重鈞等19人，現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發生失能事故得依規定請領年金給付，然實務上被保險人請領失能給付時，雖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斷為終身無工作能力，尚需經保險人評估認定，其核定結果若與醫療院所診斷或被保險人認知不同，恐影響被保險人選擇權之行使。失能給付核付前，應就再次確認被保險人請領給付方式，爰建議新增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七條相關規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發生失能事故得申請一次請領失能給付，但其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請領年金給付或一次請領失能給付。鑒於實務上被保險人請領失能給付時，需先於申請書上勾選請領方式，然被保險人雖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斷為終身無工作能力，尚需經保險人評估認定，其核定結果與醫療院所診斷或被保險人認知不同，影響被保險人選擇權之行使。\n二、被保險人認為尚有工作能力，於申請書上勾選一次請領失能給付，嗣保險人認定其為無終身工作能力者，此時其另符合請領年金給付之條件，惟保險人仍以其原選擇請領方式為給付，未考量核定結果恐與被保險人原期待不符。為杜爭議，被保險人經保險人審認為終身無工作能力，核付失能給付前者，保險人應就被保險人原選擇請領年金給付或一次請領失能給付再次確認其是否變更請領方式，以保障被保險人之權益。","對照表":[{"law_id":"01148","law_name":"勞工保險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七條　被保險人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領取失能給付者，應由保險人逕予退保。","law_content_id":"01148:01148:2008-07-17-修正:75","說明":"一、增訂第二項。\n\n二、現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發生失能事故時，得申請一次請領失能給付，但其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請領年金給付或一次請領失能給付。鑒於實務上被保險人請領失能給付時，需先於申請書上勾選請領方式，然被保險人雖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斷為終身無工作能力，尚需經保險人評估認定，其核定結果與醫療院所診斷或被保險人認知不同，影響被保險人選擇權之行使。\n\n例如，被保險人認為尚有工作能力，於申請書上勾選一次請領失能給付，嗣保險人認定其為無終身工作能力者，此時其另符合請領年金給付之條件，惟保險人仍以其原選擇請領方式為給付，未考量核定結果恐與被保險人原期待不符。為杜爭議，被保險人經保險人審認為終身無工作能力，核付失能給付前者，保險人應就被保險人原選擇請領年金給付或一次請領失能給付再次確認其是否變更請領方式，以保障被保險人之權益。","修正":"第五十七條　被保險人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領取失能給付者，應由保險人逕予退保。\n\n前項失能給付核付前，保險人應就被保險人請領年金給付或一次請領失能給付再次確認。"}]}],"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328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