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3280702006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06/LCEWA01_100506_0057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06/LCEWA01_100506_0057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2-04-01"],"會議代碼":"院會-10-5-6"},{"會期":"10-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4-01"],"會議代碼":"院會-10-5-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設置條例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mtime":"2024-01-18T15:59:41+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4-01","last_time":"2022-04-0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6","會期":5,"字號":"院總第1721號委員提案第28230號","laws":["02806"],"提案編號":"1721委28230","案由":"本院民眾黨黨團，有鑒於行政院為新設數位發展部而進行組織改造，將原「科技部」改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科技部組織法修正草案」亦於110年12月三讀通過，為使原科技部主管各單位之設置條例名稱一致，爰擬具「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設置條例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修正第四條，將「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改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n二、修正第七條，將「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改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對照表":[{"law_id":"02806","law_name":"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設置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設置條例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本院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law_content_id":"02806:02806:2002-05-24-制定:4","說明":"因應行政院組織條整，原科技部更名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爰修正主管機關名稱。","修正":"第四條　本院之主管機關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現行":"第七條　本院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七人，均由行政院院長就下列人員遴聘之，並以其中一人為董事長：\n\n一、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其他有關機關首長。\n\n二、國內、外富有研究經驗之科學技術有關專家、學者。\n\n董事任期三年，期滿得續聘之；依前項第一款遴聘之董事人數不得超過董事總數三分之一，並依職位任免改聘；依前項第二款遴聘之董事任滿前出缺者，由行政院院長補聘之；其聘期至補滿原任者之任期為止。","law_content_id":"02806:02806:2002-05-24-制定:7","說明":"因應行政院組織條整，原科技部更名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爰修正第一項第一款文字。","修正":"第七條　本院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七人，均由行政院院長就下列人員遴聘之，並以其中一人為董事長：\n\n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其他有關機關首長。\n\n二、國內、外富有研究經驗之科學技術有關專家、學者。\n\n董事任期三年，期滿得續聘之；依前項第一款遴聘之董事人數不得超過董事總數三分之一，並依職位任免改聘；依前項第二款遴聘之董事任滿前出缺者，由行政院院長補聘之；其聘期至補滿原任者之任期為止。"}]}],"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328070200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