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328070204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06/LCEWA01_100506_0056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06/LCEWA01_100506_0056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2-04-01"],"會議代碼":"院會-10-5-6"},{"會期":"10-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4-01"],"會議代碼":"院會-10-5-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5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孔文吉","傅崐萁","洪孟楷","林德福","翁重鈞","陳雪生","廖婉汝","徐志榮","吳斯懷","林思銘","羅明才","呂玉玲","陳玉珍","鄭天財Sra Kacaw","吳怡玎","李德維","張育美","溫玉霞","林文瑞","鄭正鈐","謝衣鳯","魯明哲","許淑華","楊瓊瓔"],"mtime":"2024-01-18T15:59:23+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4-01","last_time":"2022-04-0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6","會期":5,"字號":"院總第754號委員提案第28265號","laws":["01583"],"提案編號":"754委28265","案由":"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5人，鑒於國有非公用財產之空屋、空地，長期囿於抑制打房炒作政策，禁止標售一千六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土地，然全台各地區因城鄉差異，對土地使用方式不同，以都會區土地處置方式對待鄉村型土地，變相影響非都市土地的有效利用，對抑制房價亦無幫助。爰提案修正「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三條，修正為非公用財產類之空屋、空地，並無預定用途，得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但位於都市計畫內面積在一千六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者，不得標售。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民國一百年，為了抑制房價高漲，政府擬定連串打房政策，其中包含修法限制面積在一千六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國有非公用財產之空屋、空地，不得標售，以降低養地囤地、哄抬及炒作房價、地價之機會。\n二、然而修法十年來，都會區房價仍持續高漲，民眾買房痛苦指數居高不下，顯見限制大面積國有非公用土地、空屋標售政策，無法做到當初修法之目的。\n三、影響更深的是，限縮在一千六百五十平方公尺的面積，與非都市土地使用屬性大為不同，等同於以都會區土地處置方式來對待非都市土地，對於非都市土地利用上，造成鄰近公私有土地合併利用上之困擾。鄉村地區民眾使用土地多為安身立命之用，不同於都會區大面積豪宅帶動炒作房價，兩者不可相提並論。\n四、爰提案修訂《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三條，修訂為非公用財產類之空屋、空地，並無預定用途，得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但位於都市計畫內面積在一千六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者，不得標售。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583","law_name":"國有財產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三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空屋、空地，並無預定用途，面積未達一千六百五十平方公尺者，得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理標售。面積在一千六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者，不得標售。","law_content_id":"01583:01583:2011-12-14-修正:70","說明":"一、民國一百年為抑制持續高漲之房價，提出許多打房政策，其中也修法限制面積在一千六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國有非公用財產之空屋、空地，不得標售。\n\n二、然而限縮在一千六百五十平方公尺的面積，與非都市土地使用屬性大為不同，等同於以都會區土地處置方式來對待非都市土地，對於非都市土地利用上，造成鄰近公私有土地合併利用上之困擾。\n\n三、鄉村地區民眾使用土地多為安身立命之用，不同於都會區大面積豪宅帶動炒作房價，兩者不可相提並論。故修訂為非公用財產類之空屋、空地，並無預定用途，得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但位於都市計畫內面積在一千六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者，不得標售。\n\n四、配合組織改造後，修正機關名稱。","修正":"第五十三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空屋、空地，並無預定用途，得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但位於都市計畫內面積在一千六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者，不得標售。"}]}],"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328070204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