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328070204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06/LCEWA01_100506_0057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06/LCEWA01_100506_0057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2-04-01"],"會議代碼":"院會-10-5-6"},{"會期":"10-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4-01"],"會議代碼":"院會-10-5-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謝衣鳯"],"連署人":["吳斯懷","洪孟楷","溫玉霞","林為洲","徐志榮","李德維","吳怡玎","陳雪生","林奕華","林文瑞","鄭天財Sra Kacaw","李貴敏","孔文吉","陳超明","翁重鈞"],"mtime":"2024-01-18T15:59:35+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4-01","last_time":"2022-04-0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6","會期":5,"字號":"院總第1571號委員提案第28268號","laws":["01187"],"提案編號":"1571委28268","案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為達成2050凈零碳排，需大力推動普及電動車，但在台灣推動電動車，受限於充電系統設置困難，爰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為在既有社區裡加裝電動車輛充電系統，應先請台電進行事前專業評估，並可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臨時會議，以利協助社區凝聚社區裝設共識，來加裝電動車輛充電系統。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187","law_name":"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一條　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n\n前項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law_content_id":"01187:01187:1995-06-09-制定:13","說明":"為協助公寓大廈設置充電系統的需求，在既有社區裡加裝電動車輛充電系統前，應請台電進行事前專業評估，並可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臨時會議，以利協助社區凝聚社區裝設共識，來加裝電動車輛充電系統。","修正":"第十一條　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但電動車輛充電系統得使用共用部分，以不妨礙其原有效用為限，並應於事先徵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臨時會議之決議同意，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臨時會議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n為設置電動車輛充電系統，應先請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向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專業評估，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其專業評估相關費用，應由設置人負擔。\n第一項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但電動車輛充電系統應由設置人負擔，並設置獨立電表由使用者付費。"}]}],"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328070204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