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328070205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07/LCEWA01_100507_0003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07/LCEWA01_100507_0003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5-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日期":["2022-04-08","2022-04-12"],"會議代碼":"院會-10-5-7"},{"會期":"10-05-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4-08","2022-04-12"],"會議代碼":"院會-10-5-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葉毓蘭等20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游毓蘭"],"連署人":["林為洲","李德維","溫玉霞","賴士葆","江啟臣","林思銘","林文瑞","魯明哲","鄭正鈐","吳斯懷","鄭天財Sra Kacaw","洪孟楷","陳超明","廖婉汝","張育美","傅崐萁","吳怡玎","孔文吉","楊瓊瓔"],"mtime":"2024-01-18T15:54:20+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4-08","last_time":"2022-04-1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7","會期":5,"字號":"院總第159號委員提案第28278號","laws":["01448"],"提案編號":"159委28278","案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20人，有鑑於相關研究近來針對消費者物價指數，能否反映高齡生活消費所需，多有討論，政府也有相關研究，因此，目前軍、公、教退休撫卹制度設計以消費者物價指數，做為調整退撫待遇機制之參考指標，應予檢討改善，爰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目前軍、公、教退休撫卹法定制度，均規定退休撫卹之給付由消費者物價指數（Consumer Price Index，簡稱CPI）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或每四年應予檢討或調整，然而相關研究顯示出CPI以反應高齡者消費及生活需求而言，有所不足需要檢討。\n美國勞工統計局除常見的CPI之外，亦從1987年開始試行統計老年人消費物價指數（CPI-E），特別針對高齡者常購買的醫藥、醫療照顧商品及服務提高權重，衣物服飾等則降低權重。1983至2007這段期間實驗數據發現，這25年間CPI-E增幅平均上漲每年3.3%，高於CPI之平均每年上漲3.1%，可見發展替代之指標誠然有必要。\n經濟部商業司委託台灣經濟研究院，105年12月20日發布之「民生物資物價指標之建置與監控」研究，曾將上述美國勞工統計局使用之CPI-E納入討論，並強化現行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關注之17項重要民生物資消費者物價指標，增加為該研究提出之21項重要民生物資消費者物價指數後，發現其走勢明顯高於主計總處發布之總消費者物價指數（即CPI）。另外，衛生福利部每4年做成一次「老人狀況調查報告」，最新一次係106年，其中雖包含經濟狀況滿意度，但側重於收入、主觀感受等，似宜強化高齡者消費面之調查，加強調查之頻率，以強化對老年人經濟生活之掌握。總之，現行法定退撫調整機制以CPI為指標並不恰當，至少應該改為前述17項重要民生物資消費者物價指數，並期待未來展望研發、採用更適合高齡族群之物價指數指標。爰此，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九條。","對照表":[{"law_id":"01448","law_name":"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九條　軍官、士官退伍除役後所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遺族所支領之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應予調整，其調整比率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定之；或至少每四年應予檢討；其相關執行規定，於本條例施行細則定之。\n\n軍官、士官退伍除役後所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遺族所支領之遺屬年金，依前項規定調整後之給付金額超過原領給付金額之百分之五或低於原領給付金額時，應經立法院同意。","law_content_id":"01448:01448:2021-12-28-修正:43","說明":"一、酌修第一項文字。\n\n二、現行以總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作為調整退撫給付之指標，有所不足，對於高齡者經濟生活未能充分反映。目前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所關注之17項重要民生物資消費者物價指數（包含米、麵粉、豬肉、雞肉、雞蛋、醬油、糖、沙拉油調理油、鮮奶、奶粉、速食麵、麵包、衣服清潔劑、衛生紙等、沐浴用品、牙膏牙粉、洗髮精潤絲精），作為指標較為適宜。惟經濟部商業司委託台灣經濟研究院，105年12月20日發布之「民生物資物價指標之建置與監控」研究指出，17項重要民生物資消費者物價指數尚有強化改善空間，因此本次修正不直接17項物資之文字明定入法，以求未來改善之空間。另外，前開經濟部商業司委託研究，以及衛生福利部每4年作成「老人狀況調查報告」，展現出政府未來仍有可能針對高齡族群，專門研發有族群敏感度的消費者物價指數指標，因此本次修正亦將此等指標入法，以期未來發展，能更符合退休撫卹制度照顧老年生活之本旨。爰上，修正文字如本條第一項。","修正":"第三十九條　軍官、士官退伍除役後所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遺族所支領之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於政府發布之重要民生物資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或其他定期發布之高齡族群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由行政院依比例調整之；或至少每四年應予檢討；其相關執行規定，於本條例施行細則定之。\n\n軍官、士官退伍除役後所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遺族所支領之遺屬年金，依前項規定調整後之給付金額超過原領給付金額之百分之五或低於原領給付金額時，應經立法院同意。"}]}],"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328070205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