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331070200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07/LCEWA01_100507_0004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07/LCEWA01_100507_0004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5-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2-04-08","2022-04-12"],"會議代碼":"院會-10-5-7"},{"會期":"10-05-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4-08","2022-04-12"],"會議代碼":"院會-10-5-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國史館歷任總統文物中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2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蘇治芬"],"連署人":["洪申翰","吳秉叡","陳素月","何欣純","陳亭妃","林淑芬","江永昌","陳明文","王定宇","賴瑞隆","蔡易餘","許智傑","張廖萬堅","陳瑩","賴惠員","羅致政","趙天麟","邱泰源","王美惠","蘇巧慧","吳玉琴"],"mtime":"2024-01-18T15:54:43+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4-08","last_time":"2022-04-1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7","會期":5,"字號":"院總第1679號委員提案第28285號","laws":["07236"],"提案編號":"1679委28285","案由":"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2人，為落實我國憲法所舉之民主價值、多元呈現臺灣當代歷史發展、營造全民可及且具文化性的首都公共空間，爰擬具「國史館歷任總統文物中心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查中正紀念堂係在1975年為營造對蔣中正前總統個人崇拜所設，未能展現當時臺灣社會經濟發展的各種面向，尤其對於蔣中正總統來臺後長期戒嚴、架空中華民國憲法人權保障相關規定、產生白色恐怖等情事，皆未能平衡呈現。又中正紀念堂的設立，雖於城市中創造大面積的開放空間，可供市民使用，但其與周邊文化設施亦未能有效連結，真正回應民眾的使用需求。爰擬具「國史館歷任總統文物中心組織法」草案，將中正紀念堂由文化部改隸國史館，典藏歷任總統之文物及相關歷史紀錄，展示臺灣自1950年代以來社會經濟發展的豐富史料，並透過保存文化景觀、尊重場所記憶等方式，去除空間威權符碼，回應首都多元豐富的藝文軸線，營造全民共享的公共廣場。\n一、設置目的及隸屬機關。（草案第一條）\n二、國史館歷任總統文物中心之權限職掌。（草案第二條）\n三、國史館歷任總統文物中心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員額及聘任資格。（草案第三條）\n四、明定國史館歷任總統文物館之官職等及員額應以編制表定之。（草案第四條）\n五、本法之施行日期。（草案第五條）","對照表":[{"law_id":"07236","law_name":"國史館歷任總統文物中心組織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國史館歷任總統文物中心組織法草案","rows":[{"說明":"設置目的及隸屬機關。","增訂":"第一條　國史館為執行我國歷任總統、副總統文物之典藏、研究、展示、推廣，特設總統文物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說明":"本中心之權限職掌。","增訂":"第二條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n\n一、歷任總統、副總統文物之典藏、研究、展示、推廣。\n\n二、我國近代社會經濟變遷之研究與展示。\n\n三、民主化研究相關國際交流。\n\n四、國定古蹟台灣民主紀念園區之管理維護與委外空間經營。\n\n五、辦理藝文展覽，串聯國定古蹟台灣民主紀念園區藝文資源。獎勵園區開放空間之文化與青少年活動。"},{"說明":"一、本中心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n\n二、本條所稱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教授及副教授之資格聘任，係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辦理。","增訂":"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說明":"依規定另以編制表編列本中心之官職等。","增訂":"第四條　本中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說明":"本法之施行日期。","增訂":"第五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總統府會同行政院以命令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331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