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3310702033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07/LCEWA01_100507_0007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07/LCEWA01_100507_0007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5-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2-04-08","2022-04-12"],"會議代碼":"院會-10-5-7"},{"會期":"10-05-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4-08","2022-04-12"],"會議代碼":"院會-10-5-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萬美玲"],"連署人":["李德維","吳斯懷","游毓蘭","林為洲","孔文吉","呂玉玲","洪孟楷","鄭正鈐","曾銘宗","馬文君","吳怡玎","謝衣鳯","溫玉霞","鄭天財Sra Kacaw","廖婉汝"],"mtime":"2024-01-18T15:56:05+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4-08","last_time":"2022-04-1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7","會期":5,"字號":"院總第1013號委員提案第28317號","laws":["01786"],"提案編號":"1013委28317","案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鑒於「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廢止後，私立高中職得自訂基本授課節數，致使部分私校教師每週基本授課高達22節、23節，實已超出維持教學品質之合理範圍。甚有部分私校要求教師必須負擔教學以外的行政工作，諸多不公平之對待，對私校教師心力形同嚴重之剝削，更對教育品質造成負面影響。為維護私校教師權益，爰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公立」二字，修改為「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合聘教師、專業及技術教師、兼任導師或行政職務者，其每週教學節數之標準，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鑒於民國104年9月22日廢止「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後，私立高中職得自訂基本授課節數，部分私校為節省辦學人事成本，不僅調降授課鐘點費，且不斷調升每周基本授課節數，對私校教師形同變相減薪，教育主管機關實不應漠視，放任私校苛扣教師。\n二、依教育部民國107年8月修正公告「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周教學節數標準」，公立高中職教師每周授課14至16節，但私立高中職未受規範，有些教師每週基本授課高達22節、23節，甚至有高達26節者，實已超出維持教學品質之合理範圍。甚有私校常要求教師必須負擔教學以外行政工作，如辦理招生、周末值班等「義務」，學校不給補休，亦不給津貼，這些不公平之對待，已對私校教師心力造成嚴重之剝削，更對教育品質造成負面影響。\n三、綜上所述，學校雖有公私之分，然學生教育品質以及教師基本權益不應有公私之別的嚴重落差。為導正私立高中職基本授課節數過多問題，實應將私立高中職基本授課節數比照公立學校標準，爰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條條文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公立」二字，使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合聘教師、專業及技術教師、兼任導師或行政職務者，不分公立或私立，皆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對照表":[{"law_id":"01786","law_name":"高級中等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二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合聘教師、專業及技術教師、兼任導師或行政職務者，其每週教學節數之標準，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786:01786:2013-06-27-制定:37","說明":"民國104年9月22日廢止「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後，私立高中職得自訂基本授課節數，部分私校為節省辦學人事成本，不僅調降授課鐘點費，且不斷調升每周基本授課節數，對私校教師形同變相減薪，更嚴重之效應為「製造超額教師」，部分私校調高基本鐘點後，造成許多教師無課可上，學校再以此為理由資遣教師，剝奪教師工作權，為保障私校教師之權益，爰刪除本條文「公立」2字，使私立高中職所聘專任教師、合聘教師、專業及技術教師、兼任導師或行政職務者，其每週教學節數之標準，比照公立學校，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修正":"第三十二條　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合聘教師、專業及技術教師、兼任導師或行政職務者，其每週教學節數之標準，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331070203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