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4110702013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09/LCEWA01_100509_0001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09/LCEWA01_100509_0001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5-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2-04-22","2022-04-26"],"會議代碼":"院會-10-5-9"},{"會期":"10-05-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4-22","2022-04-26"],"會議代碼":"院會-10-5-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楊曜等21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楊曜","許智傑"],"連署人":["林楚茵","李昆澤","趙正宇","林宜瑾","陳亭妃","吳玉琴","湯蕙禎","蔡適應","陳瑩","江永昌","吳琪銘","洪申翰","黃秀芳","劉建國","鍾佳濱","陳秀寳","賴品妤","劉櫂豪","莊競程"],"mtime":"2024-01-18T15:47:25+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4-22","last_time":"2022-04-2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9","會期":5,"字號":"院總第1618號委員提案第28358號","laws":["01235"],"提案編號":"1618委28358","案由":"本院委員楊曜、許智傑等21人，為保障離島地區幼童受教權，並健全地方教育資源與人力，實現0-6歲國家一起養，完善育兒政策，爰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二條之一條文的立法理由即是為了補足離島地區之產業建設、教育、文化、交通、醫療及觀光、社會福利等措施之不足處，而留住教育人才更為重要，為健全地方教育資源與人力，維護離島幼童受教權益，促使幼教教師留任離島地區。原條文第一項並不包含學前教育，故新增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園，確保離島地區公立幼兒園師資穩定。","對照表":[{"law_id":"01235","law_name":"離島建設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之一　為保障離島地區學生之受教權，離島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初聘教師應實際服務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台灣本島地區學校。\n\n前項所謂實際服務年限，除育嬰或應徵服兵役留職停薪者外，應扣除各項留職停薪年資；以實際服務現職學校年資為限。","law_content_id":"01235:01235:2015-05-26-修正:18","說明":"原條文第一項並不包含學前教育，故新增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園，確保離島公立幼兒園師資穩定。","修正":"第十二條之一　為保障離島地區學生之受教權，離島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初聘教師應實際服務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台灣本島地區學校。\n\n前項所謂實際服務年限，除育嬰或應徵服兵役留職停薪者外，應扣除各項留職停薪年資；以實際服務現職學校年資為限。"}]}],"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411070201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