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411070202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08/LCEWA01_100508_0052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08/LCEWA01_100508_0052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77/1122301277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77/1122301277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77/1122301277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77/1122301277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5-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2-04-15","2022-04-19"],"會議代碼":"院會-10-5-8"},{"會期":"10-05-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4-15","2022-04-19"],"會議代碼":"院會-10-5-8"},{"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17"],"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2-9"},{"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19"],"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2-9"},{"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24"],"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2-10"},{"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4-26"],"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2-1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17"],"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153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22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20人、委員陳以信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委員黃國書等19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陳秀寳等24人分別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瓊瓔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培慧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陳培瑜等17人及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5151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031398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2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30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8070202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8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5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0人「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30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以信等21人「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21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特殊教育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22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21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211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8人「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4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1人「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5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1人「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5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8人「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5070203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7人「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02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特殊教育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02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9人「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6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23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2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6070206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秀寳等24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05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7人「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06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6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01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12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7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15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8人「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90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91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98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培慧等18人「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99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00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8人「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09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10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6人「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1060000"}],"議案名稱":"「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5:52:34+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萬美玲","呂玉玲"],"連署人":["賴士葆","廖婉汝","李德維","楊瓊瓔","吳斯懷","曾銘宗","孔文吉","林思銘","林德福","游毓蘭","溫玉霞","鄭正鈐","羅明才","吳怡玎"],"first_time":"2022-04-15","last_time":"2023-04-26","會期":5,"屆期":10,"meet_id":"院會-10-5-8","字號":"院總第1259號委員提案第28367號","laws":["01724"],"提案編號":"1259委28367","案由":"本院委員萬美玲、呂玉玲等16人，鑒於「特殊教育法」第九條規定，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中央政府編列特殊教育預算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地方政府編列特殊教育預算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然該比率自民國98年修正至今已有13年未做調整，且據教育部統計資料顯示，特殊教育學生自100年有10萬8,630名，增至108年已有15萬7,836名學生，人數逐年上升，顯見特殊教育經費有提升之必要，為使特殊教育學生能得到完善之照顧，爰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各級政府編列特殊教育預算比率提高，以確保特殊教育品質。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鑒於「特殊教育法」第九條規定，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中央政府編列特殊教育預算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地方政府編列特殊教育預算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然該比率自民國98年修正至今皆未有修正。\n二、此外，特殊教育實施對象不限於傳統身心障礙學生，亦包含資賦優異之孩童，且據教育部特殊教育統計年報之統計資料顯示，接受特殊教育學生自100年有10萬8,630名學生，增至108年已有15萬7,836名學生，人數逐年上升，顯見特殊教育經費有提升之必要。\n三、綜上所述，為使特殊教育學生能得到完善之照顧，爰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教育主管機關每年撥補百分之四．五，提高至百分之五，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提高至百分之六，以確保特殊教育品質。","對照表":[{"law_id":"01724","law_name":"特殊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n\n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n\n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教育之發展，應補助地方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之人事及業務經費；其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law_content_id":"01724:01724:2009-10-23-全文修正:10","說明":"鑒於本條文規定，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然本條文已有13年未做修正，且據教育部統計數據指出，接受特殊教育學生自100年有10萬8,630名學生，增至108年已有15萬7,836名學生，人數逐年上升，顯見特殊教育經費有提升之必要，爰修正本條文，將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提高至百分之五，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提高至百分之六，以確保特殊教育品質。","修正":"第九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六。\n\n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n\n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教育之發展，應補助地方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之人事及業務經費；其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411070202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