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418070201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09/LCEWA01_100509_0007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09/LCEWA01_100509_0007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2519/1124502519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2519/1124502519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2519/1124502519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2519/1124502519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5-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2-04-22","2022-04-26"],"會議代碼":"院會-10-5-9"},{"會期":"10-05-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4-22","2022-04-26"],"會議代碼":"院會-10-5-9"},{"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10-19"],"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8-26,36-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11-02"],"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8-26,36-2"},{"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11-06"],"會議代碼":"委員會-10-8-26-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24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游毓蘭等17人、委員鄭麗文等16人分別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洪申翰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其祿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蘇巧慧等22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昶佐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嘉瑜等20人、委員范雲等19人分別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20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靜儀等24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靜敏等16人及委員蘇巧慧等18人分別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23138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032183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224070203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4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17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2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9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7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9070203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06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人「家庭暴力防治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17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申翰等17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28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20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20070203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其祿等17人「家庭暴力防治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0070203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2人「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4070203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1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嘉瑜等20人「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3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9人「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26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66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20人「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86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9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525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靜儀等24人「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783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6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175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靜敏等16人「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32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8人「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3580000"}],"議案名稱":"「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林昶佐","蔡適應","林宜瑾"],"連署人":["吳秉叡","陳秀寳","湯蕙禎","羅致政","林靜儀","鄭運鵬","王美惠","王定宇","周春米","管碧玲","黃秀芳","莊競程","黃世杰","劉世芳"],"mtime":"2024-01-18T15:50:25+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4-22","last_time":"2023-11-0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9","會期":5,"字號":"院總第1761號委員提案第28424號","laws":["01253"],"提案編號":"1761委28424","案由":"本院委員林昶佐、蔡適應、林宜瑾等17人，鑑於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中同居的親密關係伴侶不在相關業務人員之強制通報義務中，缺乏經濟上的暴力之樣態，且執法人員缺少逕行逮捕、逕行拘提、預防性羈押等手段，保障顯然不足。爰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2015年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第六十三條之一，將「未同居的親密關係伴侶」納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的適用範圍，符合國際趨勢，也符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暴力宣言的宣示。\n二、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針對「未同居的親密關係伴侶」有以下缺失：第一，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課予「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強制通報義務，但「未同居的親密關係伴侶」卻在不在強制通報義務中。第二，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將「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列作為家庭暴力。但第六十三條之一的家庭暴力樣態卻只有「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缺少經濟上的暴力。但是未同居不代表雙方財務是各自獨立，不應該排除此種可能性。第三，實務上逕行逮捕、逕行拘提、預防性羈押都是有效赫阻家庭暴力的手段。但「未同居的親密關係伴侶」少了這些手段，變成員警只能到場口頭勸說，缺乏有效手段。\n三、修正本法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對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情事者，皆納入保障，且準用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條之一、第五十條。","對照表":[{"law_id":"01253","law_name":"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三條之一　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準用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九款至第十三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五款、第二項、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之一、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及第六十一條之規定。\n\n前項所稱親密關係伴侶，指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互動關係。\n\n本條自公布後一年施行。","law_content_id":"01253:01253:2015-01-23-修正:79","說明":"一、2015年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第六十三條之一，將「未同居的親密關係伴侶」納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的適用範圍，符合國際趨勢，也符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暴力宣言的宣示。\n\n二、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針對「未同居的親密關係伴侶」有以下缺失：第一，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課予「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強制通報義務，但「未同居的親密關係伴侶」卻在不在強制通報義務中。第二，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將「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列作為家庭暴力。但第六十三條之一的家庭暴力樣態卻只有「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缺少經濟上的暴力。但是未同居不代表雙方財務是各自獨立，不應該排除此種可能性。第三，實務上逕行逮捕、逕行拘提、預防性羈押都是有效赫阻家庭暴力的手段。但「未同居的親密關係伴侶」少了這些手段，變成員警只能到場口頭勸說，缺乏有效手段。\n\n三、修正本法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對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情事者，皆納入保障，且準用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條之一、第五十條。","修正":"第六十三條之一　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情事者，準用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九款至第十三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五款、第二項、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條之一、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第五十條之一、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及第六十一條之規定。\n\n前項所稱親密關係伴侶，指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互動關係。\n\n本條自公布後一年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418070201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