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418070203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09/LCEWA01_100509_0008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09/LCEWA01_100509_0008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5-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2-04-22","2022-04-26"],"會議代碼":"院會-10-5-9"},{"會期":"10-05-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4-22","2022-04-26"],"會議代碼":"院會-10-5-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萬美玲"],"連署人":["孔文吉","吳怡玎","賴士葆","鄭正鈐","曾銘宗","費鴻泰","林為洲","游毓蘭","林德福","林思銘","徐志榮","許淑華","鄭天財Sra Kacaw","羅明才","洪孟楷","楊瓊瓔"],"mtime":"2024-01-18T15:50:55+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4-22","last_time":"2022-04-2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9","會期":5,"字號":"院總第1021號委員提案第28440號","laws":["02801"],"提案編號":"1021委28440","案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鑒於科學園區管理局之組織人力、專業領域及角色定位，主要以服務與輔導園區內廠商為主，與勞動檢查所涉檢查權之行使本質上相違背，為避免科學園區管理局發生球員兼裁判的角色衝突，爰擬具「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第一項第十八款之勞動檢查事項。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經查，「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十八款規定，管理局掌管辦理關於勞工行政、職業安全衛生、公害防治及勞動檢查事項，然科學園區管理局之組織人力、專業領域及角色定位，主要以服務園區內廠商為主，與勞動檢查所涉檢查權之行使本質上相違背，且有檢查效力不彰之疑慮產生，實有修改之必要。\n二、綜上所述，未免科學園區管理局發生球員兼裁判之角色衝突，爰擬具「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第一項第十八款之勞動檢查事項，使科學於圈勞動檢查業務回歸勞動檢查體系。","對照表":[{"law_id":"02801","law_name":"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條　園區業務由主管機關所屬各管理局辦理，掌理園區內下列事項：\n\n一、關於園區發展政策、策略及相關措施規劃之推動事項。\n\n二、關於園區事業設立之審查事項。\n\n三、關於科學技術研究創新與發展之推動事項。\n\n四、關於吸引投資及對外宣傳事項。\n\n五、關於財務之計劃、調度及稽核事項。\n\n六、關於產品市場調查事項。\n\n七、關於園區事業之營運輔導及服務事項。\n\n八、關於產品檢驗發證、原產地證明書核發及貨品輸出入簽證事項。\n\n九、關於電信器材進、出口查驗及護照憑證之簽發事項。\n\n十、關於園區事業外籍人員延長居留申請之核轉事項。\n\n十一、關於外籍或僑居國外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聘僱之許可及管理事項。\n\n十二、關於減免稅捐相關證明之核發事項。\n\n十三、關於外匯及貿易業務事項。\n\n十四、關於預防走私措施事項。\n\n十五、關於工商登記業務、工業用電證明事項。\n\n十六、關於安全、防護事項。\n\n十七、關於工商團體之業務事項。\n\n十八、關於勞工行政、職業安全衛生、公害防治及勞動檢查事項。\n\n十九、關於公有財產管理、收益事項。\n\n二十、關於都市計畫之檢討及變更、非都市土地之檢討及變更編定、都市設計審議、土地使用管制與建築管理事項。\n\n二十一、關於各項公共設施之建設及管理事項。\n\n二十二、關於社區編定、開發及管理事項。\n\n二十三、關於廠房、住宅、宿舍之興建及租售事項。\n\n二十四、關於促進產學合作及技術訓練事項。\n\n二十五、關於科學技術人才訓練及人力資源之獲得與調節事項。\n\n二十六、關於通用之技術服務設施事項。\n\n二十七、關於儲運單位及保稅倉庫之設立、經營或輔導管理事項。\n\n二十八、關於公共福利事項。\n\n二十九、關於園區事業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事項。\n\n三十、關於資訊管理網路運用及園區資訊化發展之推動事項。\n\n三十一、有關園區環境保護工作之規劃推動執行與管理事項。\n\n三十二、其他有關園區事業或機構之設廠或擴充規模之相關證照之核轉事項。\n\n三十三、其他有關行政管理事項。\n\n前項各款所定事項與各機關有關者，由各該事項之主管機關委託管理局辦理。\n\n為辦理第一項各款所定事項，由主管機關會商各該事項之主管機關另定處理辦法。","law_content_id":"02801:02801:2018-05-15-全文修正:6","說明":"科學園區管理局之組織人力、專業領域及角色定位，主要以服務園區內廠商為主，與勞動檢查所涉檢查權之行使本質上相違背，為避免科學園區管理局發生球員兼裁判的角色衝突，爰刪除第六條第一項第十八款「勞動檢查」之文字，將科學園區勞動檢查業務回歸勞動檢查體系。","修正":"第六條　園區業務由主管機關所屬各管理局辦理，掌理園區內下列事項：\n\n一、關於園區發展政策、策略及相關措施規劃之推動事項。\n\n二、關於園區事業設立之審查事項。\n\n三、關於科學技術研究創新與發展之推動事項。\n\n四、關於吸引投資及對外宣傳事項。\n\n五、關於財務之計劃、調度及稽核事項。\n\n六、關於產品市場調查事項。\n\n七、關於園區事業之營運輔導及服務事項。\n\n八、關於產品檢驗發證、原產地證明書核發及貨品輸出入簽證事項。\n\n九、關於電信器材進、出口查驗及護照憑證之簽發事項。\n\n十、關於園區事業外籍人員延長居留申請之核轉事項。\n\n十一、關於外籍或僑居國外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聘僱之許可及管理事項。\n\n十二、關於減免稅捐相關證明之核發事項。\n\n十三、關於外匯及貿易業務事項。\n\n十四、關於預防走私措施事項。\n\n十五、關於工商登記業務、工業用電證明事項。\n\n十六、關於安全、防護事項。\n\n十七、關於工商團體之業務事項。\n\n十八、關於勞工行政、職業安全衛生及公害防治事項。\n\n十九、關於公有財產管理、收益事項。\n\n二十、關於都市計畫之檢討及變更、非都市土地之檢討及變更編定、都市設計審議、土地使用管制與建築管理事項。\n\n二十一、關於各項公共設施之建設及管理事項。\n\n二十二、關於社區編定、開發及管理事項。\n\n二十三、關於廠房、住宅、宿舍之興建及租售事項。\n\n二十四、關於促進產學合作及技術訓練事項。\n\n二十五、關於科學技術人才訓練及人力資源之獲得與調節事項。\n\n二十六、關於通用之技術服務設施事項。\n\n二十七、關於儲運單位及保稅倉庫之設立、經營或輔導管理事項。\n\n二十八、關於公共福利事項。\n\n二十九、關於園區事業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事項。\n\n三十、關於資訊管理網路運用及園區資訊化發展之推動事項。\n\n三十一、有關園區環境保護工作之規劃推動執行與管理事項。\n\n三十二、其他有關園區事業或機構之設廠或擴充規模之相關證照之核轉事項。\n\n三十三、其他有關行政管理事項。\n\n前項各款所定事項與各機關有關者，由各該事項之主管機關委託管理局辦理。\n\n為辦理第一項各款所定事項，由主管機關會商各該事項之主管機關另定處理辦法。"}]}],"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418070203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