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4180702038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10/LCEWA01_100510_0000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10/LCEWA01_100510_0000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501922/1114501922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501922/1114501922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501922/1114501922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501922/1114501922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5-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2-04-29","2022-05-03"],"會議代碼":"院會-10-5-10"},{"會期":"10-05-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4-29","2022-05-03"],"會議代碼":"院會-10-5-10"},{"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5-18"],"會議代碼":"委員會-10-5-26-1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5-23"],"會議代碼":"委員會-10-5-26-1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9人、委員羅明才等17人、委員吳怡玎等1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徐志榮等17人及委員林為洲等18人分別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5230703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9人「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17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7人「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18070205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怡玎等16人「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01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06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志榮等17人「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20070200200"}],"議案名稱":"「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mtime":"2024-01-18T15:43:58+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4-29","last_time":"2022-05-2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10","會期":5,"字號":"院總第214號委員提案第28448號","laws":["02508"],"提案編號":"214委28448","提案人":["林為洲"],"案由":"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8人，鑑於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發，醫院加強感染管制，為確保一般民眾、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民眾之就醫需求，政府結合科技技術，擴大遠距醫療之應用已趨成熟，而數位醫療更是促進醫療平權、達成全面健康覆蓋的重要手段。爰此，特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孔文吉","萬美玲","鄭天財Sra Kacaw","曾銘宗","溫玉霞","陳椒華","陳雪生","李德維","廖婉汝","洪孟楷","鄭正鈐","李貴敏","羅明才","楊瓊瓔","林德福","游毓蘭","林思銘"],"說明":"一、為改善山地離島、偏遠地區之醫療資源不足問題，於民國84年即訂有「山地離島地區通訊醫療之實施地點及實施方式」，並於95年公告修正為「山地、離島及偏僻地區通訊醫療規定」，但隨著科技進步與智慧醫療的發展，遠距醫療可應用的場域愈來愈廣，不僅可克服地理障礙，亦成為提升照護效率與照護持續性的重要工具，107年更實施通訊診察治療辦法，放寬遠距醫療之照護對象與模式。\n二、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發，醫院加強感染管制，為確保一般民眾、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民眾之就醫需求，政府結合科技技術，擴大遠距醫療之應用已趨成熟，而數位醫療更是促進醫療平權、達成全面健康覆蓋的重要手段。","對照表":[{"law_id":"02508","law_name":"醫師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一條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n\n前項但書所定之通訊診察、治療，其醫療項目、醫師之指定及通訊方式等，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2508:02508:2001-12-21-全文修正:21","說明":"一、放寬第一項但書，醫師若為應醫療需要，得以電子通訊方式為病患施以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n\n二、規定藉由電子通訊方式所進行之診察、治療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修正":"第十一條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為應醫療需要，得以電子通訊方式為之。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n\n第一項電子通訊方式及前項但書所定之通訊診察、治療，其醫療項目、醫師之指定及通訊方式等，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418070203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