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4210702005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10/LCEWA01_100510_0002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10/LCEWA01_100510_0002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5-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2-04-29","2022-05-03"],"會議代碼":"院會-10-5-10"},{"會期":"10-05-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4-29","2022-05-03"],"會議代碼":"院會-10-5-1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技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mtime":"2024-01-18T15:44:32+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4-29","last_time":"2022-05-0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10","會期":5,"字號":"院總第292號委員提案第28459號","laws":["01931"],"提案編號":"292委28459","提案人":["劉櫂豪","蔡易餘","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莊瑞雄","吳琪銘"],"案由":"本院委員劉櫂豪、蔡易餘、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莊瑞雄、吳琪銘等18人，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保障身心障礙者工作權益，兼顧各類技師執業應具有之專業判斷能力及簽證應負責任，衡量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之維持，爰刪除歧視性文字，並做適當修正。爰擬具技師法第十一條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王美惠","湯蕙禎","林宜瑾","江永昌","鄭運鵬","何欣純","陳亭妃","張宏陸","陳瑩","賴香伶","黃世杰","邱泰源","管碧玲"],"對照表":[{"law_id":"01931","law_name":"技師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技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發給執業執照；已領者，撤銷或廢止之：\n\n一、依第六條規定，撤銷或廢止其技師證書。\n\n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n\n三、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n\n四、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請二位以上相關專科醫師諮詢，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n\n五、依其他法律規定予以處分不得執行本法技師業務。\n\n六、受本法廢止技師證書之懲戒處分。\n\n依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規定不發、撤銷或廢止執業執照者，於原因消滅後，仍得依本法規定申請執業執照。","law_content_id":"01931:01931:2011-05-31-全文修正:13","說明":"配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法規及行政措施，保障身心障礙者工作權益，兼顧各類技師職業應具有專業判斷能力及簽證應負責任，衡量公共利益暨公共安全之維持，爰刪除歧視性文字，並做文字修正。","修正":"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發給執業執照；已領者，撤銷或廢止之：\n\n一、依第六條規定，撤銷或廢止其技師證書。\n\n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n\n三、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n\n四、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業務，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請二位以上相關專科醫師諮詢，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n\n五、依其他法律規定予以處分不得執行本法技師業務。\n\n六、受本法廢止技師證書之懲戒處分。\n\n依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規定不發、撤銷或廢止執業執照者，於原因消滅後，仍得依本法規定申請執業執照。"}]}],"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421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