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4210702013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10/LCEWA01_100510_0002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10/LCEWA01_100510_0002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5-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2-04-29","2022-05-03"],"會議代碼":"院會-10-5-10"},{"會期":"10-05-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4-29","2022-05-03"],"會議代碼":"院會-10-5-1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不動產估價師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劉櫂豪等21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mtime":"2024-01-18T15:44:35+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4-29","last_time":"2022-05-0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10","會期":5,"字號":"院總第820號委員提案第28467號","laws":["01603"],"提案編號":"820委28467","提案人":["劉櫂豪","莊瑞雄","蘇治芬","吳琪銘","蔡易餘"],"案由":"本院委員劉櫂豪、莊瑞雄、蘇治芬、吳琪銘、蔡易餘等21人，鑑於網際網路時代政府及民間業者已大量採用採電子式文件及服務契約，政府亦訂定e化與無紙化之政策，以達到環保、效率與快速回應之目的，惟不動產估價師受委託辦理業務之服務契約，至今仍規定僅得採書面方式為之，不符數位化服務之發展趨勢與政府推動政策之目標，爰擬具「不動產估價師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陳亭妃","陳瑩","張宏陸","湯蕙禎","賴香伶","黃國書","王美惠","邱志偉","羅致政","邱泰源","邱顯智","管碧玲","黃世杰","陳明文","李昆澤","江永昌"],"說明":"一、為推動電子交易之普及運用，確保電子交易之安全，促進電子化政府及電子商務之發展，民國90年10月31日制訂電子簽章法，並於91年4月1施行，其中第四條第一、二項規定「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依法令規定應以書面為之者，如其內容可完整呈現，並可於日後取出供查驗者，經相對人同意，得以電子文件為之。」\n二、為因應網際網路數位化服務，推動無紙化之E化政策，無論民間或政府均逐漸採用電子簽章方式與用戶訂定契約。惟現行不動產估師法規定受委託之服務契約仍應以書面為之，有違環保與e化之趨勢。","對照表":[{"law_id":"01603","law_name":"不動產估價師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不動產估價師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五條　不動產估價師受委託辦理業務，其工作範圍及應收酬金，應與委託人於事前訂立書面契約。","law_content_id":"01603:01603:2000-09-19-制定:18","說明":"一、為因應網際網路數位化服務，推動無紙化之E化政策，無論民間或政府均逐漸採用電子簽章方式與用戶訂定契約。惟現行不動產估師法規定受委託之服務契約仍應以書面為之，有違環保與e化之趨勢。\n\n二、電子契約文件得依電子簽章法規定為之。","修正":"第十五條　不動產估價師受委託辦理業務，其工作範圍及應收酬金，應與委託人於事前訂立書面契約，並得以電子簽章法規定之電子文件為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421070201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