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4250702008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10/LCEWA01_100510_0038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10/LCEWA01_100510_0038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77/1122301277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77/1122301277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77/1122301277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77/1122301277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5-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2-04-29","2022-05-03"],"會議代碼":"院會-10-5-10"},{"會期":"10-05-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4-29","2022-05-03"],"會議代碼":"院會-10-5-10"},{"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17"],"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2-9"},{"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19"],"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2-9"},{"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24"],"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2-10"},{"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4-26"],"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2-1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17"],"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153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22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20人、委員陳以信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委員黃國書等19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陳秀寳等24人分別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瓊瓔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培慧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陳培瑜等17人及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5151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031398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2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30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8070202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8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5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0人「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30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以信等21人「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21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特殊教育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22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21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211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1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8人「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4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1人「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5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8人「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5070203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7人「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02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特殊教育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02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9人「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6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23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2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6070206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秀寳等24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05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7人「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06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6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01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12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7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15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8人「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90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91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98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培慧等18人「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99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00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8人「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09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10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6人「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1060000"}],"議案名稱":"「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1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5:45:37+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莊瑞雄","蔡適應","陳亭妃","蘇震清"],"first_time":"2022-04-29","last_time":"2023-04-26","會期":5,"屆期":10,"meet_id":"院會-10-5-10","字號":"院總第1259號委員提案第28486號","laws":["01724"],"提案編號":"1259委28486","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蔡適應、陳亭妃、蘇震清、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鑒於教育部統計數據指出，接受特殊教育學生自100年10萬8,630名學生，至108年已有15萬7,836名學生，即使近年受少子化影響，特教生人數仍逐年成長，顯見特殊教育制度應同步與時俱進。然現行「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內容針對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規範尚有不足，爰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賴品妤","黃秀芳","鍾佳濱","湯蕙禎","高嘉瑜","蘇治芬","賴瑞隆","江永昌","蔡易餘","蘇巧慧","王美惠","莊競程","余天","林岱樺","陳歐珀","陳瑩"],"說明":"一、鑒於教育部統計數據指出，接受特殊教育學生自100年10萬8,630名學生，至108年已有15萬7,836名學生，即使近年受少子化影響，特教生人數仍逐年成長，顯見特殊教育制度應同步與時俱進。\n二、鑑輔會有針對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之鑑定，爰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條第五款規定，納入教保服務人員勞方代表。另為促各級單位積極辦理特殊教育，爰修正現行法條規範，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應至少每半年開會一次。\n三、現行條文規定各該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召開會議時，應通知學生家長列席，惟「家長」一詞經常是泛指家屬，不單只是父母，爰修正將應通知家長改為應通知「未成年學生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對照表":[{"law_id":"01724","law_name":"特殊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其實施方法、程序、期程、相關資源配置，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n\n前項鑑輔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n\n各該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召開會議時，應通知有關之學生家長列席，該家長並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列席。","law_content_id":"01724:01724:2009-10-23-全文修正:7","說明":"一、鑒於鑑輔會有針對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之鑑定，爰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條第五款規定，納入教保服務人員勞方代表。\n\n二、為積極辦理特殊教育，規範應至少每半年開會一次。\n\n三、辦理鑑定、安置、輔導工作時，應通知學生當事人，並通知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參與討論。\n\n四、現行條文規定各該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召開會議時，應通知學生家長列席，惟「家長」一詞經常是泛指家屬，不單只是父母，爰修正將應通知家長改為應通知「未成年學生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修正":"第六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教保服務人員組織代表、家長代表、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其實施方法、程序、期程、相關資源配置，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n\n前項鑑輔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應至少每半年開會一次。\n各該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召開會議時，應通知學生本人、未成年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參與該生之相關事項討論，該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並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列席參與該項討論。"}]}],"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425070200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