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427070201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11/LCEWA01_100511_0002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11/LCEWA01_100511_0002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99/1122301299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99/1122301299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99/1122301299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99/1122301299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5-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2-05-06","2022-05-10"],"會議代碼":"院會-10-5-11"},{"會期":"10-05-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5-06","2022-05-10"],"會議代碼":"院會-10-5-11"},{"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26"],"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2-11"},{"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27"],"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2-12"},{"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4-28"]},{"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08"],"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087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4"],"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394"},{"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5"],"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59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萬美玲等17人分別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游毓蘭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鄭麗文等16人、委員魯明哲等18人、委員張廖萬堅等23人、委員林宜瑾等17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吳思瑤等17人及委員陳培瑜等19人分別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5231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031400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9人「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4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1人「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26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9人「公共電視法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29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21人「公共電視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6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20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8070202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02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09070203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8人「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2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3人「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09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7人「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59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94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7人「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98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9人「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1030000"}],"議案名稱":"「公共電視法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5:39:44+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游毓蘭"],"連署人":["孔文吉","徐志榮","翁重鈞","李德維","林文瑞","吳怡玎","費鴻泰","溫玉霞","廖婉汝","曾銘宗","呂玉玲","鄭正鈐","魯明哲","林思銘","張育美","鄭天財Sra Kacaw"],"first_time":"2022-05-06","last_time":"2023-04-28","會期":5,"屆期":10,"meet_id":"院會-10-5-11","字號":"院總第1562號委員提案第28532號","laws":["02411"],"提案編號":"1562委28532","案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7人，有鑑於行政院新聞局組織廢止已久，仍有部分法律並未因應現狀調整，爰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有鑑於行政院新聞局組織廢止已久，仍有部分法律尚未因應現狀調整。現行公共電視法相關規定，仍有行政院新聞局之文字，但實際上已分別由文化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承受其業務，爰此，公共電視法相關條文應予修正。","對照表":[{"law_id":"02411","law_name":"公共電視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共電視法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公視基金會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新聞局。","law_content_id":"02411:02411:1997-05-31-制定:4","說明":"有鑑於行政院新聞局組織廢止已久，本法仍未因應現狀調整。現行公共電視法整體業務之承受為文化部，爰修正本條文字。","修正":"第三條　公視基金會之主管機關為文化部。"},{"現行":"第七條　電臺所需用之電波頻率，由行政院新聞局會同交通部規劃指配之。\n\n前項電波頻率不得租賃、借貸或轉讓。","law_content_id":"02411:02411:1997-05-31-制定:8","說明":"參照廣播電視法第四條第一項之規定，電波頻率之規劃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管轄，有鑑於行政院新聞局組織廢止已久，爰依現行法制修正本條文字。","修正":"第七條　電臺所需用之電波頻率，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會同交通部規劃指配之。\n\n前項電波頻率不得租賃、借貸或轉讓。"},{"現行":"第八條　電臺之設立，應由公視基金會填具申請書，送由行政院新聞局轉送交通部核發電臺架設許可證，始得裝設，裝設完成，經交通部查驗合格，發給電臺執照，並經行政院新聞局發給電視執照，始得播放。\n\n電臺設立分臺、發射臺、轉播站或中繼站，準用前項規定。","law_content_id":"02411:02411:1997-05-31-制定:9","說明":"依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之一之規定，現行電臺架設許可證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管轄；依廣播電視法第十二條之規定，電視執照亦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管轄。有鑑於行政院新聞局組織廢止已久，爰依現行法制修正本條文字。","修正":"第八條　電臺之設立，應由公視基金會填具申請書，送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轉送交通部核發電臺架設許可證，始得裝設，裝設完成，經交通部查驗合格，發給電臺執照，並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發給電視執照，始得播放。\n\n電臺設立分臺、發射臺、轉播站或中繼站，準用前項規定。"}]}],"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427070201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