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4270702029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11/LCEWA01_100511_0004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11/LCEWA01_100511_0004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1061/1124501061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1061/1124501061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1061/1124501061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0-05-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2-05-06","2022-05-10"],"會議代碼":"院會-10-5-11"},{"會期":"10-05-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5-06","2022-05-10"],"會議代碼":"院會-10-5-1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12"],"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6-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13"],"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6-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4-19"],"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6-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素月等25人、委員陳明文等18人、委員楊曜等16人、委員莊瑞雄等19人、委員廖婉汝等21人、委員洪孟楷等18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委員鄭正鈐等26人、委員呂玉玲等19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謝衣鳯等21人、委員馬文君等27人、委員溫玉霞等16人、委員魯明哲等18人、委員鄭麗文等16人、委員游毓蘭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2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莊競程等19人、委員張育美等17人、委員邱泰源等18人及委員吳玉琴等17人分別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475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5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6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8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21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曜等16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2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9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8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婉汝等21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9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18070203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28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6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22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9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3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218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21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07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27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28070202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8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2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11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6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26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2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121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123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競程等19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05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139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泰源等18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05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7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5890000"}],"議案名稱":"「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5:40:21+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溫玉霞"],"連署人":["趙正宇","吳斯懷","洪孟楷","鄭正鈐","陳雪生","呂玉玲","林思銘","許淑華","江啟臣","陳玉珍","鄭麗文","游毓蘭","李德維","魯明哲","林奕華"],"first_time":"2022-05-06","last_time":"2023-04-19","會期":5,"屆期":10,"meet_id":"院會-10-5-11","字號":"院總第1537號委員提案第28547號","laws":["03615"],"提案編號":"1537委28547","案由":"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6人，鑒於國人僱用外國人於有效期間內，因受雇人出國、死亡或行蹤不明，雇主需於報案後滿六個月始得申請遞補；又若雇用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者，需於報案後滿三個月始得申請遞補。期限太久造成雇主甚大困難，宜縮短得申請遞補之期限，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據移民署統計，自2020年8月到2021年12月失聯移工（外勞）高達55,400人，其中有一半以上是家庭看護工，可見失職或失蹤外勞情況相當嚴重。\n二、外勞失聯或失蹤的原因及處理，政府另有規定。但對不可歸責於雇主的失聯或失蹤，對雇主造成困擾，原有人力突然消失，一時無可替補，特別是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者，不可一時或缺，原看護人員突然消失，對無法自理生活且需24小時照護者，無人看護對家庭造成甚大困難。\n三、現行法規定，一般受雇外勞失聯或失蹤，需於報案後六個月始得申請遞補，等待期限太久，宜修正為一個月即可。\n四、又現行法規定，家庭看護外勞失聯或失蹤，雇主需於報案後三個月後始得申請遞補，宜修正為報案後十五日即可申請遞補，理由如下：\n(一)受雇之家庭看護人（外勞）如係「故意逃跑」，已不能回復，縱使找到，也不適宜再回到原雇用家庭，宜速准予新僱。\n(二)受雇之家庭看護外勞如係因故失聯或消失，以現代追蹤效率應可在十五日內找到。所以，雇主報案後十五日即得申請遞補。倘在申請遞補完成前因故失聯或失蹤者被找回仍可繼續僱用，則雇主可撤銷申請遞補案；倘失聯或失蹤者於申請遞補案完成後才找回，則可輔導轉介，並無困難。如此，即可大幅減少雇主之困難，使需要照顧的人，在短期內有專人照顧。\n五、此外，申請遞補之聘僱期間，不必限定以補足原聘僱許可期間為限，宜重新起算其僱期。還有，亦無必要規定原聘僱許可所剩餘期間不足六個月者不予遞補，現行規定宜予刪除，以符實際需要。\n六、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敬請支持。","對照表":[{"law_id":"03615","law_name":"就業服務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八條　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因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出國、死亡或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經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六個月仍未查獲者，雇主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遞補。\n\n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之家庭看護工作，因不可歸責之原因，並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亦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遞補：\n\n一、外國人於入出國機場或收容單位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n\n二、外國人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三個月仍未查獲。\n\n三、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經雇主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並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或出國者。\n\n前二項遞補之聘僱許可期間，以補足原聘僱許可期間為限；原聘僱許可所餘期間不足六個月者，不予遞補。","law_content_id":"03615:03615:2013-12-10-修正:64","說明":"一、修正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二款。\n\n二、修正理由：\n\n(一)據移民署統計，自2020年2021年12月失聯移工（外勞）高達55,400人，其中一半以上是家庭看護工，可見失職或失蹤外勞情況相當嚴重。\n\n(二)外勞失聯或失蹤的原因及處理，政府另有規定。但對不可歸責於雇主的失聯或失蹤，對雇主造成困擾，原有人力突然消失，一時無可替補，特別是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者，一時不可或缺，原看護人員突然消失，對無法自理生活且需24小時照護者，無人看護對家庭造成甚大困難。\n\n(三)現行法規定，一般受雇外勞失聯或失蹤，需於報案後六個月始得申請遞補，等待期限太久，宜修正為一個月即可申請遞補。又家庭看護外勞，一日不可或缺，宜修正為報案後滿十五日即可申請遞補。\n\n(四)此外，申請遞補之聘僱期間，不必限定以補足原聘僱許可期間為限，宜重新起算其僱期。還有，亦無必要規定原聘僱許可所剩餘期間不足六個月者不予遞補，現行規定宜予刪除，以符實際需要。","修正":"第五十八條　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因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出國、死亡或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經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一個月仍未查獲者，雇主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遞補。\n\n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之家庭看護工作，因不可歸責之原因，並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亦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遞補：\n\n一、外國人於入出國機場或收容單位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n\n二、外國人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十五日仍未查獲。\n\n三、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經雇主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並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或出國者。\n\n前二項遞補之聘僱許可期間，重新起算其僱期。"}]}],"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427070202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