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4270702033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11/LCEWA01_100511_0002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11/LCEWA01_100511_0002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5-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2-05-06","2022-05-10"],"會議代碼":"院會-10-5-11"},{"會期":"10-05-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5-06","2022-05-10"],"會議代碼":"院會-10-5-1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賴惠員","高嘉瑜","許智傑","邱志偉","吳琪銘"],"連署人":["楊曜","王美惠","林靜儀","洪申翰","莊瑞雄","余天","湯蕙禎","蔡易餘","黃秀芳","羅美玲","林宜瑾"],"mtime":"2024-01-18T15:39:35+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5-06","last_time":"2022-05-1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11","會期":5,"字號":"院總第820號委員提案第28551號","laws":["01158"],"提案編號":"820委28551","案由":"本院委員賴惠員、高嘉瑜、許智傑，邱志偉、吳琪銘等16人，為維護公共安全，現行合法建築物之構造安全，應符合目前規範，除提升公眾安全以外並提高耐震能力，避免地震災害所造成建築物重大損害。爰提案「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據內政部營建署之統計，過去20年公有建築物總列管數有30,302棟需補強，經過這幾年政府政策之推動，已補強數已有9,271棟，須拆除數有2,431棟，已經拆除數有2,156棟，需補強數有10,106棟，比例大約是33.35%。\n二、為提高強化補強的速度，以維護公共之安全，其構造安全不符合現行規定者，應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爰修正第一項之文字，增列構造為必要之安全規範。","對照表":[{"law_id":"01158","law_name":"建築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十七條之一　為維護公共安全，供公眾使用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之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不符現行規定者，應視其實際情形，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其申請改善程序、項目、內容及方式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158:01158:2003-05-06-修正:86","說明":"一、近期因地震頻繁發生，為加強現有合法建築物之公共安全，其構造安全不符合現行規定者，應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爰修正第一項之文字，增列構造為必要之安全規範。\n\n二、現行依據內政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之規定，針對合法建築物認有需加強其公共安全，強制規定應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以及申報，未依規定者，得依本法第九十一條之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處罰。因此目前合法建築物倘若建築物耐震能力不符合相關規範者，需進行改善補強之後，再行申報。未予改善並再行申報者，違反現行本法第七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依據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處罰。","修正":"第七十七條之一　為維護公共安全，供公眾使用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之原有合法建築物，其主要構造與雜項工作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不符現行規定者，應視其實際情形，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其申請改善程序、項目、內容及方式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427070203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