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4280702006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11/LCEWA01_100511_0005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11/LCEWA01_100511_0005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5-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2-05-06","2022-05-10"],"會議代碼":"院會-10-5-11"},{"會期":"10-05-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5-06","2022-05-10"],"會議代碼":"院會-10-5-1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家庭教育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鄭正鈐","洪孟楷","游毓蘭"],"連署人":["許淑華","林文瑞","黃國書","陳以信","曾銘宗","鄭天財Sra Kacaw","李德維","楊瓊瓔","呂玉玲","廖婉汝","翁重鈞","陳雪生","高金素梅","羅明才"],"mtime":"2024-01-18T15:40:55+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5-06","last_time":"2022-05-1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11","會期":5,"字號":"院總第1259號委員提案第28562號","laws":["01751"],"提案編號":"1259委28562","案由":"本院委員鄭正鈐、洪孟楷、葉毓蘭等17人，有鑑於近年國人生育率下降，少子女化已成國安危機，現有孩童都是台灣很重要的幼苗，然而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未滿12歲兒童的道路交通事故傷亡，近3年卻逐漸攀升，從2018年8,121人，升高至2020年的8,763人，增加7.9%，平均每天有24名兒童傷亡，據調查9成兒童交通事故，發生在過馬路時，真是「馬路如虎口」。爰擬具「家庭教育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交通事故是幼童安全殺手，除了家庭本身，家庭教育法應從小透過社會、學校、政府部門來推動交通安全教育，允宜加入交通主管機關，針對兒童過馬路注意事項，如看號誌、走斑馬線，絕不在馬路嬉戲等，透過交通專業角度推動交通安全教育，盡全力做到防患未然。\n二、據調查9成兒童交通事故，都發生在過馬路時，尤其2到5歲兒童正是自主意識強，且具行動能力，但是缺乏交通安全意識，宜修正「家庭教育法」第七條加入交通主管機關，共同來推動交通安全教育，避免兒童遭受交通傷害。","對照表":[{"law_id":"01751","law_name":"家庭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家庭教育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家庭教育中心，並結合教育、文化、衛政、社政、戶政、民政、農政、消防、警政、勞工、新聞、環保、原住民族事務等相關機關或單位、學校及大眾傳播媒體，共同推動轄區內家庭教育事宜，包括：\n\n一、規劃及推展各項家庭教育。\n\n二、結合社區資源，推展家庭教育。\n\n三、提供家庭教育諮詢及服務。\n\n四、召募、培訓及考核志願工作人員。\n\n五、推展其他有關家庭教育事項。\n\n家庭教育中心應置主任一人，專任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教育局（處）長兼任之；並應進用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其人數，自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三年內，應達進用人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n\n第一項家庭教育中心之組織規程，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n\n第二項專業人員之資格、進用、培訓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751:01751:2019-04-23-全文修正:7","說明":"一、據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表示，韓國過去交通傷亡人數比台灣還要高，但透過國家力量做道安宣導卡通影片，5年來傷亡數下降一半。顯示對於兒童實施交通安全教育，能有效降低兒童傷亡數。\n\n二、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Children，縮寫為CRC）表明，生存及發展權非常強調兒童道路交通安全。目前台灣少子女化嚴重，若希望兒童平安順利成長，宜將交通主管機關列入，以推動交通安全教育等相關事務。\n\n三、爰於第一項列舉之家庭教育中心應結合推動家庭教育之機關加入交通機關。","修正":"第七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家庭教育中心，並結合教育、文化、衛政、社政、戶政、民政、農政、消防、警政、勞工、新聞、環保、原住民族事務、交通等相關機關或單位、學校及大眾傳播媒體，共同推動轄區內家庭教育事宜，包括：\n\n一、規劃及推展各項家庭教育。\n\n二、結合社區資源，推展家庭教育。\n\n三、提供家庭教育諮詢及服務。\n\n四、召募、培訓及考核志願工作人員。\n\n五、推展其他有關家庭教育事項。\n\n家庭教育中心應置主任一人，專任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教育局（處）長兼任之；並應進用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其人數，自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三年內，應達進用人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n\n第一項家庭教育中心之組織規程，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n\n第二項專業人員之資格、進用、培訓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428070200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