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428070201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11/LCEWA01_100511_0006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11/LCEWA01_100511_0006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5-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2-05-06","2022-05-10"],"會議代碼":"院會-10-5-11"},{"會期":"10-05-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5-06","2022-05-10"],"會議代碼":"院會-10-5-1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趙正宇"],"連署人":["黃國書","王美惠","傅崐萁","陳雪生","林思銘","李昆澤","楊曜","吳思瑤","林宜瑾","劉世芳","何欣純","莊瑞雄","張宏陸","游毓蘭","黃世杰"],"mtime":"2024-01-18T15:41:17+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5-06","last_time":"2022-05-1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11","會期":5,"字號":"院總第1650號委員提案第28567號","laws":["02308"],"提案編號":"1650委28567","案由":"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6人，鑑於我國現行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等標期期限標準，係以「日曆天」計算，惟此計算方式容易造成不肖政府單位刻意於周末及連假前公開招標，減少看到招標資訊之投標廠商數量，而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爰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政府辦理招標之合理期限標準，應以「工作天」計算，杜絕採購弊案之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機關辦理招標，其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至截止投票或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應訂定合理期限。其期限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現行實務上係依照不同之招標金額，於《招標期限標準》內規定對應日期。\n二、惟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招標期限標準》，係以「日曆天」為計算基準，惟此計算方式易造成不肖政府單位刻意於周末及連假前公開招標，減少看到招標資訊之投標廠商數量，而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n三、爰提案修正《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八條，明定政府辦理招標之合理期限標準，應以「工作天」計算，杜絕採購弊案之嫌。","對照表":[{"law_id":"02308","law_name":"政府採購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八條　機關辦理招標，其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至截止投票或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應訂定合理期限。其期限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說明":"一、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機關辦理招標，其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至截止投票或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應訂定合理期限。其期限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現行實務上係依照不同之招標金額，於《招標期限標準》內規定對應日期。\n\n二、惟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招標期限標準》，係以「日曆天」為計算基準，惟此計算方式易造成不肖政府單位刻意於周末及連假前公開招標，減少看到招標資訊之投標廠商數量，而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n\n三、爰提案修正《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八條，明定政府辦理招標之合理期限標準，應以「工作天」計算，杜絕採購弊案之嫌。","修正":"第二十八條　機關辦理招標，其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至截止投票或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應訂定合理期限。其期限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n\n前項期限，應以工作天計算。"}]}],"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428070201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