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4280702012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10702736/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14/LCEWA01_100514_0052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14/LCEWA01_100514_0052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5-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2-05-06","2022-05-10"],"會議代碼":"院會-10-5-11"},{"會期":"10-05-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5-06","2022-05-10"],"會議代碼":"院會-10-5-11"},{"會期":"10-05-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日期":["2022-05-20","2022-05-24"],"會議代碼":"院會-10-5-13"},{"會期":"10-05-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2-05-27","2022-05-30","2022-05-31"],"會議代碼":"院會-10-5-14"},{"會期":"10-05-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2-05-27","2022-05-30","2022-05-31"],"會議代碼":"院會-10-5-14"},{"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2-05-25"],"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205240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2-05-26"],"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205260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第十四條之二及第十四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8人","議案狀態":"三讀","mtime":"2024-01-18T15:29:56+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5-06","last_time":"2022-05-3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11","會期":5,"字號":"院總第1628號委員提案第28568號","laws":["04654"],"提案編號":"1628委28568","提案人":["趙正宇"],"案由":"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8人，鑑於公務員服務法距前次修訂已逾二十年，其中公務員兼職規定已不合時宜，應配合社會變遷予以修正。爰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第十四條之二及第十四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合理調整公務員兼職程序規範密度，就公務員依法令兼職，及兼任教學、研究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職務或業務，由許可制修正為同意制，但兼任無報酬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黃國書","羅美玲","湯蕙禎","王美惠","傅崐萁","陳雪生","劉建國","何欣純","楊曜","林宜瑾","林思銘","莊瑞雄","張宏陸","賴香伶","黃世杰","林靜儀","邱臣遠"],"說明":"一、現行條文第十四條第一項所稱之業務，參酌司法院就業務之個案所為解釋及法院等相關判決，係指醫師等相類似領證職業，以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是為期明確，爰明定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n二、茲以領證職業之事務具有專業性質，且與公務員之身分難以切割，是為避免公務員於執行職務之外，另從事領證職業之事務而造成角色混淆，爰規定須有法令依據始得為之。又以公務員應恪守不得影響其本職業務推動之義務，基於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以其所需耗費之時間及精力尚難謂未影響其本職業務之推動，是基於本條立法精神，公務員亦須有法令規定，始得兼任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惟公務員從事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不具「經常」、「持續」性質之同種類行為之事務，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以其應非屬本條所預規範公務員不得從事之範圍，爰訂定但書規定。\n三、公務員依法令兼任第一項及第二項公職或業務者，因涉機關人事管理權限，應經權責機關（構）同意，較為妥適，爰增訂相關規定。\n四、條次變更，將現行條文十四條之二整併至十四條之三，刪除十四條之二。\n五、依現行條文第十四條之二、第十四條之三規定，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無論是否受有報酬均應經許可，然公務員兼任上開工作或職務，倘無受有報酬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尚無違反本條立法意旨之疑慮，本不宜多作限制，爰於但書規定是類情形毋須報經權責機關（構）同意。又以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本不得影響其本職業務，爰兼任上開工作或職務，雖無受有報酬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毋須經權責機關（構）同意，惟公務員仍應恪守不得影響其本職業務推動之義務。","對照表":[{"law_id":"04654","law_name":"公務員服務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第十四條之二及第十四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四條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n\n依法令或經指派兼職者，於離去本職時，其兼職亦應同時免兼。","law_content_id":"04654:04654:1995-12-21-修正:14","說明":"一、現行條文第十四條第一項所稱之業務，參酌司法院就業務之個案所為解釋及法院等相關判決，係指醫師等相類似領證職業，以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是為期明確，爰明定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n\n二、茲以領證職業之事務具有專業性質，且與公務員之身分難以切割，是為避免公務員於執行職務之外，另從事領證職業之事務而造成角色混淆，爰規定須有法令依據始得為之。又以公務員應恪守不得影響其本職業務推動之義務，基於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以其所需耗費之時間及精力尚難謂未影響其本職業務之推動，是基於本條立法精神，公務員亦須有法令規定，始得兼任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惟公務員從事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不具「經常」、「持續」性質之同種類行為之事務，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以其應非屬本條所預規範公務員不得從事之範圍，爰訂定但書規定。\n\n三、公務員依法令兼任第一項及第二項公職或業務者，因涉機關人事管理權限，應經權責機關（構）同意，較為妥適，爰增訂相關規定。","修正":"第十四條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n\n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但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n公務員依法令兼任前二項公職或業務者，應經服務機關（構）同意；機關（構）首長應經上級機關（構）同意；其申請同意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現行":"第十四條之二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n\n前項許可辦法，由考試院定之。","law_content_id":"04654:04654:1995-12-21-修正:16","說明":"一、本條刪除。\n\n二、本條合併至第十四條之三。","修正":"第十四條之二　（刪除）"},{"現行":"第十四條之三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law_content_id":"04654:04654:1995-12-21-修正:17","說明":"一、本條合併第十四條之二，第十四條之三。\n\n二、依現行條文第十四條之二、第十四條之三規定，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無論是否受有報酬均應經許可，然公務員兼任上開工作或職務，倘無受有報酬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尚無違反本條立法意旨之疑慮，本不宜多作限制，爰於但書規定是類情形毋須報經權責機關（構）同意。又以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本不得影響其本職業務，爰兼任上開工作或職務，雖無受有報酬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毋須經權責機關（構）同意，惟公務員仍應恪守不得影響其本職業務推動之義務。","修正":"第十四條之三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構）同意；機關（構）首長應經上級機關（構）同意。但兼任無報酬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n\n公務員兼任前項所定工作或職務；其申請同意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428070201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