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5050702002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12/LCEWA01_100512_0001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12/LCEWA01_100512_0001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5-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2-05-13","2022-05-17"],"會議代碼":"院會-10-5-12"},{"會期":"10-05-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5-13","2022-05-17"],"會議代碼":"院會-10-5-12"},{"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5-2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8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30人擬具「大學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正鈐等19人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17人、委員吳思瑤等18人分別擬具「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九條及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523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8人「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29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04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大學法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4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定宇等30人「大學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8070202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21人「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6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21人「大學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6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21人「大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6070202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21人「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6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6070203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大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6070203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6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大學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6070203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9人「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7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1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9人「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8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7人「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02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8人「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02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大學法第九條及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05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6人「大學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05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09070202900"}],"議案名稱":"「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林奕華"],"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鄭正鈐","楊瓊瓔","洪孟楷","游毓蘭","蔡壁如","謝衣鳯","萬美玲","林為洲","徐志榮","李德維","張育美","林文瑞","鄭麗文","陳玉珍","蔣萬安"],"mtime":"2024-01-18T15:36:49+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5-13","last_time":"2022-05-2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12","會期":5,"字號":"院總第870號委員提案第28641號","laws":["01711"],"提案編號":"870委28641","案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有鑑於大學自治乃大專校院之民主原則，及為落實學生參與大學事務，爰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校務會議應為大學校務最高決策會議，以及提高學生代表在校務會議中的人數比例，並規範其選舉辦法，以利學生參與校務會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按大學自治之民主原則，以及促進學生參與大學事務，爰明定校務會議應為大學之最高決策會議，另將第二項第一款所訂定之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由十分之一提升為五分之一，並且明定參與校務會議之學生代表，其選舉辦法應由學生會定之。","對照表":[{"law_id":"01711","law_name":"大學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五條　大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以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組織之。\n\n前項人員，除校長及副校長外，其人數及產生方式如下：\n\n一、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二分之一；教師代表中具備教授或副教授資格者，以不少於教師代表人數三分之二為原則。\n\n二、學生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十分之一。\n\n三、其餘出、列席人員之產生方式及比例，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n\n依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計算，遇有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n\n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經校務會議應出席人數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n\n校務會議必要時，得設各種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處理校務會議交議事項；其名稱、任務及組成方式，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law_content_id":"01711:01711:2015-12-16-修正:18","說明":"按大學自治之民主原則，以及促進學生參與大學事務，明定大學校務會議為校務最高決策會議，另將第二項第一款所訂定之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由十分之一提升為五分之一，並且明定參與校務會議之學生代表，其選舉辦法應由學生會定之。","修正":"第十五條　大學設校務會議，為校務最高決策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以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組織之。\n\n前項人員，除校長及副校長外，其人數及產生方式如下：\n\n一、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二分之一；教師代表中具備教授或副教授資格者，以不少於教師代表人數三分之二為原則。\n\n二、學生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五分之一，相關選舉辦法由學生會定之。\n三、其餘出、列席人員之產生方式及比例，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n\n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計算，遇有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n\n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經校務會議應出席人數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n\n校務會議必要時，得設各種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處理校務會議交議事項；其名稱、任務及組成方式，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505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