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5050702003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12/LCEWA01_100512_0002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12/LCEWA01_100512_0002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5-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2-05-13","2022-05-17"],"會議代碼":"院會-10-5-12"},{"會期":"10-05-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5-13","2022-05-17"],"會議代碼":"院會-10-5-12"},{"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5-2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8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30人擬具「大學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正鈐等19人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17人、委員吳思瑤等18人分別擬具「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九條及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523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8人「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29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04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大學法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4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定宇等30人「大學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8070202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21人「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6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21人「大學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6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21人「大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6070202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21人「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6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6070203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大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6070203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6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大學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6070203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9人「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7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1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9人「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8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7人「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02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8人「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02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大學法第九條及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05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05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09070202900"}],"議案名稱":"「大學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林奕華"],"連署人":["林為洲","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游毓蘭","謝衣鳯","徐志榮","張育美","鄭麗文","洪孟楷","蔡壁如","萬美玲","李德維","林文瑞","蔣萬安","鄭正鈐"],"mtime":"2024-01-18T15:36:52+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5-13","last_time":"2022-05-2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12","會期":5,"字號":"院總第870號委員提案第28642號","laws":["01711"],"提案編號":"870委28642","案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6人，為提升大學校園民主，保障學生自治權益，爰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明訂學生代表得出席與其事務相關之所有會議之權利；協助學生成立各級自治組織，並保障人事、財務、法規及運作之自主權。另增訂學生代表之產生方式，以落實學生自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為落實學生自治，學生參與大學事務以提升校園民主。保障學生表達意見之管道是為大學自治之基本態度，應明訂保障學生代表得出席與其學生事務相關之所有會議之權利，爰於本條第一項修正增訂學生得出席與其學生事務相關會議之權利，包含參與學院、學系、研究所、學程之運作，及與其學業、生活、獎懲、申訴與評議有關之會議。\n二、依前項修正精神，爰於第二項酌作文字修正，並明訂保障學生成立之自治組織人事、財務、法規及運作之自主權。\n三、如本法第十五條之修正，增訂第五項明定學生代表之產生方法由學生會定之。","對照表":[{"law_id":"01711","law_name":"大學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大學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三條　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n\n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n\n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n\n大學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受理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不服學校之懲處、行政處分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以保障學生權益。\n\n前四項之辦法，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law_content_id":"01711:01711:2015-12-16-修正:38","說明":"一、為落實學生自治，學生參與大學事務以提升校園民主之精神。保障學生表達意見之管道是為大學自治之基本態度，應明訂保障學生代表出席與其學生事務相關之所有會議之權利，爰於本條第一項修正增訂學生得出席與其學生事務相關包含校、學院、學系、研究所、學程之相關會議，及與其學業、生活、獎懲、申訴與評議有關之會議。\n\n二、依前項修正精神，爰於第二項酌作文字修正，並明訂保障學生成立之自治組織人事、財務、法規及運作之自主權。\n\n三、如本法第十五條之修正，增訂第五項明訂學生代表之選任辦法由學生會定之。","修正":"第三十三條　大學為提升校園民主與落實學生自治精神，應保障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得出席與學校運作包含校、學院、學系、研究所、學程之相關會議，及與其學業、生活、獎懲、申訴與評議有關之會議。\n\n大學應協助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並保障人事、財務、法規及運作之自主權。\n\n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n\n大學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受理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不服學校之懲處、行政處分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以保障學生權益。\n\n前四項之辦法，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n\n依本條所列之學生代表選任辦法由學生會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505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