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505070201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12/LCEWA01_100512_0002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12/LCEWA01_100512_0002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301931/1112301931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301931/1112301931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301931/1112301931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301931/1112301931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5-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2-05-13","2022-05-17"],"會議代碼":"院會-10-5-12"},{"會期":"10-05-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5-13","2022-05-17"],"會議代碼":"院會-10-5-12"},{"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5-25"],"會議代碼":"委員會-10-5-22-15"},{"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5-3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黃世杰等18人、委員萬美玲等16人、委員陳秀寳等18人、委員林奕華等17人分別擬具「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七條、第十三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601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90319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225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世杰等18人「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28070202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1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09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七條、第十三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09070201900"}],"議案名稱":"「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陳秀寳"],"連署人":["莊瑞雄","劉建國","陳亭妃","邱志偉","莊競程","蔡易餘","陳椒華","吳琪銘","黃秀芳","李德維","陳素月","劉櫂豪","賴瑞隆","邱顯智","邱泰源","林俊憲","黃國書"],"mtime":"2024-01-18T15:37:02+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5-13","last_time":"2022-05-3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12","會期":5,"字號":"院總第1082號委員提案第28649號","laws":["02908"],"提案編號":"1082委28649","案由":"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8人，為配合刑法與刑法施行法之修正，回歸一體適用刑法之規定，爰擬具「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沒收、追徵與抵償之規定刪除。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中華民國刑法》已於2015年12月30日修正，將「沒收」修正為具獨立性之法律效果，不再為從刑；且追徵、抵償之規定，均已自刑之種類刪除。復依同日修法之《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十條之三第一項之規定，本次修正之《中華民國刑法》自2016年7月1日施行。\n二、修正後之《中華民國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與第三項規定，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者，得沒收之。復依修正後之《中華民國刑法》第三十八條之一第四項之規定，犯罪所得尚包括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且追徵為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之執行方式，並已無抵償之規定。\n三、為配合《中華民國刑法》與《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之條文修正，其餘法規之相關規定，自應回歸刑法一體適用，爰刪除沒收、追徵與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之。\n四、為配合刑法與刑法施行法之修正，回歸一體適用刑法之規定，爰擬具「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沒收、追徵與抵償之規定刪除。","對照表":[{"law_id":"02908","law_name":"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n\n一、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竊取水下文化資產。\n\n二、毀損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或暫時保護區內之水下文化資產。\n\n三、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將中華民國所有之水下文化資產運送出境。\n\n四、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核准進行水下文化資產活動。\n\n五、違反第二十二條第四項所定辦法規定，將水下文化資產發掘出水。\n\n前項之未遂犯，罰之。\n\n犯第一項之罪者，其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均沒收之，其全部或一部無法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law_content_id":"02908:02908:2015-11-24-制定:43","說明":"一、《中華民國刑法》已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將「沒收」修正為具獨立性之法律效果，不再為從刑；且追徵、抵償之規定，均已自刑之種類刪除。復依同日修法之《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十條之三第一項之規定，本次修正之《中華民國刑法》自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施行。\n\n二、修正後之《中華民國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與第三項規定，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者，得沒收之。復依修正後之《中華民國刑法》第三十八條之一第四項之規定，犯罪所得尚包括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且追徵為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之執行方式，並已無抵償之規定。\n\n三、為配合刑法與刑法施行法之修正，回歸一體適用刑法之規定，爰擬具「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沒收、追徵與抵償之規定刪除。","修正":"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n\n一、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竊取水下文化資產。\n\n二、毀損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或暫時保護區內之水下文化資產。\n\n三、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將中華民國所有之水下文化資產運送出境。\n\n四、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核准進行水下文化資產活動。\n\n五、違反第二十二條第四項所定辦法規定，將水下文化資產發掘出水。\n\n前項之未遂犯，罰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505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