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5090702016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13/LCEWA01_100513_0001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13/LCEWA01_100513_0001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5-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2-05-20","2022-05-24"],"會議代碼":"院會-10-5-13"},{"會期":"10-05-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5-20","2022-05-24"],"會議代碼":"院會-10-5-1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能源管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0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趙天麟"],"連署人":["王美惠","湯蕙禎","吳玉琴","黃世杰","林宜瑾","蔡易餘","邱泰源","張廖萬堅","何志偉","蘇巧慧","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林楚茵","吳琪銘","王定宇","羅美玲","沈發惠","張其祿","林靜儀","羅致政"],"mtime":"2024-01-18T15:31:59+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5-20","last_time":"2022-05-2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13","會期":5,"字號":"院總第1053號委員提案第28676號","laws":["01943"],"提案編號":"1053委28676","案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0人，鑒於國發會宣布2050淨零碳排路徑首次將氫能納入減碳重要工具，且世界各國均將氫能視為重要替代能源選項及減碳工具，並納入能源政策、擬定氫能發展戰略。台灣則因尚未有完整氫能發展政策，致使相關法規制定均無進展，為加速推動氫能應用並使有關單位具法源擬定相關管理規則，爰擬具「能源管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國發會宣布2050淨零排放將規劃百分之九至百分之十二電力來源為氫能，且成立「經濟部氫能推動小組」研議我國短中長期氫能供應推動策略，佈局氫氣來源與規劃基礎設施，並與澳洲、日本、德國等展開氫能合作，亦將制定相關法規、標準，完善氫能管理制度。\n二、與台灣同屬能源需求高度依賴進口國的日本，於2014年其氫氣/燃料戰略協議會已制定氫能路線圖，2019年更發表新氫/燃料電池戰略路線圖，並仍持續更新；相同處境的韓國亦於2019年制定氫能經濟發展路線圖。另一方面，世界先進國家均擬定禁售燃油車目標並積極發展替代能源，氫能車與氫能亦被列為重要選項，除以上兩國，德國、法國、英國、美國甚至中國均於2019-2020年間提出國家層級戰略、路線圖並投入資金大力協助氫能源研發與運用，其他如荷蘭、義大利、挪威、加拿大均已有加氫站與氫能車。我國雖然提出車輛電動化計畫，並有業者研發出世界第一輛氫能摩托車，相關氫能產業鏈也相當完整，氫燃料電池技術亦獲他國肯定，卻從未提出國家戰略高度之氫能發展計畫，相應之法規制定均無進展，爰修正本條文，增列氫能為我國重要能源，以加速推動相關法規之制定，協助我國氫能相關研究、發展及運用。","對照表":[{"law_id":"01943","law_name":"能源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能源管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本法所稱能源如左：\n\n一、石油及其產品。\n\n二、煤炭及其產品。\n\n三、天然氣。\n\n四、核子燃料。\n\n五、電能。\n\n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能源者。","law_content_id":"01943:01943:1980-07-22-制定:3","說明":"一、國發會宣布2050淨零排放將規劃百分之九至百分之十二電力來源為氫能，且成立「經濟部氫能推動小組」研議我國短中長期氫能供應推動策略，佈局氫氣來源與規劃基礎設施，並與澳洲、日本、德國等展開氫能合作，亦將制定相關法規、標準，完善氫能管理制度。\n\n二、與台灣同屬能源需求高度依賴進口國的日本，於2014年其氫氣/燃料戰略協議會已制定氫能路線圖，2019年更發表新氫/燃料電池戰略路線圖；相同處境的韓國亦於2019年制定氫能經濟發展路線圖。另一方面，世界先進國家均擬定禁售燃油車目標並積極發展替代能源，氫能車與氫能亦被列為重要選項，除以上兩國，德國、法國、英國、美國甚至中國均於2019-2020年間提出國家層級戰略、路線圖並投入資金大力協助氫能源研發與運用，其他如荷蘭、義大利、挪威、加拿大均已有加氫站與氫能車。我國雖然提出車輛電動化計畫，並有業者研發出世界第一輛氫能摩托車，相關氫能產業鏈也相當完整，氫燃料電池技術亦獲他國肯定，卻從未提出國家戰略高度之氫能發展計畫，相應之法規制定均無進展，爰修正本條文，增列氫能為我國重要能源，以加速推動相關法規之制定，協助我國氫能相關研究、發展及運用。","修正":"第二條　本法所稱能源如左：\n\n一、石油及其產品。\n\n二、煤炭及其產品。\n\n三、天然氣。\n\n四、核子燃料。\n\n五、電能。\n\n六、氫能。\n\n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能源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509070201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