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512070202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13/LCEWA01_100513_0005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13/LCEWA01_100513_0005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1518/1124501518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1518/1124501518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1518/1124501518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1518/1124501518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5-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2-05-20","2022-05-24"],"會議代碼":"院會-10-5-13"},{"會期":"10-05-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5-20","2022-05-24"],"會議代碼":"院會-10-5-1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5-10"],"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6-12"},{"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5-11"],"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6-12"},{"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5-17"],"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6-1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林文瑞等17人、委員陳明文等21人分別擬具「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社會工作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21人及委員黃秀芳等23人分別擬具「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九條及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638000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4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文瑞等17人「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17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1人「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12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7人「社會工作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03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曜等21人「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九條及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1070201600"}],"議案名稱":"「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九條及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3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5:33:39+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黃秀芳","何志偉","林宜瑾","陳秀寳","吳玉琴","楊曜","莊競程"],"連署人":["張廖萬堅","林俊憲","陳亭妃","邱泰源","江永昌","王美惠","賴瑞隆","賴惠員","陳明文","羅美玲","黃世杰","蔡易餘","林靜儀","沈發惠","吳琪銘","范雲"],"first_time":"2022-05-20","last_time":"2023-05-17","會期":5,"屆期":10,"meet_id":"院會-10-5-13","字號":"院總第1574號委員提案第28725號","laws":["01228"],"提案編號":"1574委28725","案由":"本院委員黃秀芳、何志偉、林宜瑾、陳秀寳、吳玉琴、楊曜、莊競程等23人，鑒於社會工作人員為第一線提供社會福利服務之主要工作人員，服務對象多元歧異，執行專業的場所也越來越多變及充滿不確定性，社工人員不僅擔任案主保護扶助措施的協助者角色，同時也是代表國家社會福利政策與法律制度「公權力」的執行者，兼具照顧與控制兩種特質，因而導致諸般受到人身傷害的風險，為提升社工人員執業安全，爰提具「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九條及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為建立制度保障社工人員執業安全，衛生福利部於民國103年1月9日訂定「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條例草案」報行政院審查。囿於該條例草案未能形成共識，但保障社工人身安全刻不容緩，有必要在法律上禁止威脅安全事項，並透過罰緩與刑責的訂定，保障服務對象與社會工作人員雙方權益。\n二、衛福部自民國104年起依「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安全方案」及「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安全危害事件處理通報流程」，每年統計縣市政府會報資料，近五年社會工作人員遭各類危害型態如下：\n三、衛生福利部「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方案」的執行策略之一即是「檢討社會福利及社會工作師等相關法規，並研議社工人員執業安全法制化。」顯見社工人身安全議題受到公私部門共同關注，故參酌醫療法規定，新增條文明定禁止妨礙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人員業務執行，並新增罰鍰，如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者，以強化社會工作師及社會工作人員之人身保障強化社工人員執業安全環境。","對照表":[{"law_id":"01228","law_name":"社會工作師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九條及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九條　社會工作師依法執行公權力職務，有受到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虞者，得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必要之協助；涉及訴訟，所屬機關（構）並得提供必要之法律協助。","law_content_id":"01228:01228:2007-12-19-全文修正:22","說明":"一、新增第一項及第三項。\n\n二、原條文第一項移至第二項，並酌作文字調整。\n\n三、社會工作人員係指任職於全國各公私立社會福利機關（構）、團體或學校，執行社會福利業務之工作人員。社工人員常需透過面談與家訪以獲取所需資訊，導致其經常面臨人身安全之風險。惟近年來，接連發生社工人員在訪視或面談過程中遭受個案攻擊或威脅等事件，故將執行本法第十二條所定業務之社會工作人員納入與社會工作師相同保障範圍內。","修正":"第十九條　為保障受服務對象之權益，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社會工作師依法執行公權力職務或社會工作人員執行第十二條所定業務。\n\n執行業務有受到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虞者，得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必要之協助；涉及訴訟，所屬機關（構）並得提供必要之法律協助。\n\n違反第一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因妨害社會工作師、紹會工作人員業務執行，除危害其人身安全，亦可能對其服務對象帶來不可測之風險，危害受服務對象之權益。\n\n三、故參酌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一百零六條規定，明文禁止妨礙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人員業務執行，並新增罰鍰。如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以強化社會工作師及社會工作人員之人身保障。","修正":"第四十七條之一　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如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n對於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社會工作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n\n犯前項之罪，因而致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512070202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