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5120702022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13/LCEWA01_100513_0005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13/LCEWA01_100513_0005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5-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2-05-20","2022-05-24"],"會議代碼":"院會-10-5-13"},{"會期":"10-05-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5-20","2022-05-24"],"會議代碼":"院會-10-5-1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蔣萬安","萬美玲","張育美"],"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鄭正鈐","游毓蘭","孔文吉","翁重鈞","林德福","陳玉珍","吳怡玎","徐志榮","呂玉玲","楊瓊瓔","陳以信","張其祿"],"mtime":"2024-01-18T15:33:42+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5-20","last_time":"2022-05-2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13","會期":5,"字號":"院總第932號委員提案第28726號","laws":["05125"],"提案編號":"932委28726","案由":"本院委員蔣萬安、萬美玲、張育美等16人，有鑑於我國部分兒童遊戲場檢驗機構因未依CNS規定執行檢驗，遭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停權，經查，目前兒童遊戲場檢驗機構之管理規範，缺乏母法授權，檢驗機構之管理權責亦不明確，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明定主管機關應訂定兒童遊戲場檢驗機構之管理規範，以保障兒少遊戲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我國兒童遊戲場相關業務於民國93年自內政部移由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負責，惟社家署僅以「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維護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卻未訂定兒童遊戲場檢驗機構相關之認可管理辦法，導致部分檢驗機構因未依CNS規定執行檢驗，遭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停權，顯示目前兒童遊戲場檢驗機購缺乏明確管理規範，實有改善之必要。\n二、參酌我國立法經驗，檢驗機構之管理辦法皆由母法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包括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明定主管機關訂定食安驗證機構之管理辦法，以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十六條，亦明定主管機關訂定排放源查驗機構之管理辦法，而目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並未針對兒童遊戲場訂定檢驗機構相關管理辦法，實不利檢驗機關之管理及兒少遊戲安全之維護。\n三、爰提案增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條之一，明定主管機關應訂定兒童遊戲場檢驗機構之管理規範，以保障兒少遊戲安全，符合兒少最佳利益。","對照表":[{"law_id":"05125","law_name":"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衛福部社家署於民國93年接掌兒童遊戲場業務，目前僅以「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維護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惟該管理規範缺乏母法授權，針對兒童遊戲場檢驗機構之管理，更無明確權責劃分，導致管理不易，更有部分檢驗機構因未依CNS規定執行檢驗，遭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停權。\n\n三、參酌我國立法經驗，檢驗機構之管理辦法皆由母法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包括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明定主管機關訂定食安驗證機構之管理辦法，以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十六條，亦明定主管機關訂定排放源查驗機構之管理辦法，而目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並未針對兒童遊戲場訂定檢驗機構相關管理辦法，實不利檢驗機關之管理及兒少遊戲安全之維護。\n\n四、爰增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條之一，明定主管機關應訂定兒童遊戲場檢驗機構之管理規範，以保障兒少遊戲安全，符合兒少最佳利益。","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　兒童遊戲場設施之材料、設計、製造、安裝、檢查及維護，應符合國家標準及相關法規之規定，並取得檢驗機構之驗證。\n\n前項查驗機構之申請條件、審查程序、核發、撤銷、廢止；查驗人員之資格、訓練、取得合格證書、撤銷、廢止、執行驗證之收費、程序、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512070202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