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5130702005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14/LCEWA01_100514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14/LCEWA01_100514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2404/1114302404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2404/1114302404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0-05-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2-05-27","2022-05-30","2022-05-31"],"會議代碼":"院會-10-5-14"},{"會期":"10-05-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5-27","2022-05-30","2022-05-31"],"會議代碼":"院會-10-5-14"},{"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12-30"],"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212270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廢止「少年輔育院條例」案。","billNo":"1111230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廢止「少年輔育院條例」案。","billNo":"1101209070100100"}],"議案名稱":"廢止「少年輔育院條例」，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許智傑","邱志偉","莊瑞雄"],"連署人":["湯蕙禎","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蔡易餘","余天","蘇震清","高嘉瑜","羅美玲","陳明文","邱泰源","陳亭妃","林楚茵","張其祿","吳琪銘","陳秀寳","吳思瑤"],"mtime":"2024-01-18T15:25:44+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5-27","last_time":"2022-12-3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14","會期":5,"字號":"院總第658號委員提案第28735號","laws":["01820"],"提案編號":"658委28735","案由":"本院委員許智傑、邱志偉、莊瑞雄等18人，查法務部所屬各少年輔育院業於110年8月1日改制為少年矯正學校，改制後組織及運作係依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組織準則、辦事細則、各校編制表及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辦理，「少年輔育院條例」已無保留必要，為使法制作業程序完備，俾與實際狀況相符，爰擬提案廢止「少年輔育院條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為強化兒少保護衼社會安全網，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精神，並提供收容少年更充沛之教育資源環境，以維護收容少年之受教權，少輔院改制成為少年矯正學校後，於學校編制中納入教師、心理師及社會工作師等專業輔導人力，透過多元專業共同合作，將有助於提升矯正教育及輔導處境之量能。\n二、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應予廢止。法務部已於110年8月1日將桃園及彰化少輔院分別改制為少年矯正學校敦品中學及勵志中學，並新訂「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及「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辦事細則」，本條例已無繼續施行之必要。\n三、綜上，本條例顯無適用之必要，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規第四款規定「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應予廢止」，爰擬提出廢止條例案，以完備法制作業。","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513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