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5160702008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13/LCEWA01_100513_0007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13/LCEWA01_100513_0007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5-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2-05-20","2022-05-24"],"會議代碼":"院會-10-5-13"},{"會期":"10-05-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5-20","2022-05-24"],"會議代碼":"院會-10-5-1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林昶佐"],"連署人":["何欣純","張廖萬堅","莊瑞雄","陳明文","莊競程","吳秉叡","洪申翰","管碧玲","陳素月","林宜瑾","王美惠","賴品妤","吳思瑤","黃國書","張宏陸"],"mtime":"2024-01-18T15:34:40+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5-20","last_time":"2022-05-2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13","會期":5,"字號":"院總第1554號委員提案第28744號","laws":["01825"],"提案編號":"1554委28744","案由":"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鑒於行政院新聞局2012年5月20日組織調整為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原有關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在台灣之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或觀摩等業務之許可，皆由文化部承接為主管機關，為使條例內容符合現狀。爰提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配合政府組織改造，行政院新聞局於2012年5月20日改為「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原本國際新聞業務轉由外交部承接，大眾媒體與影視產業業務則由文化部作為主管機關。\n二、行政院新聞局既以廢止，相關法規應配合現況予以調整。","對照表":[{"law_id":"01825","law_name":"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七條　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經主管機關許可，得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或觀摩。\n\n前項許可辦法，由行政院新聞局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law_content_id":"01825:01825:2003-10-09-全文修正:58","說明":"行政院新聞局已於2012年進行組織調整成為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有關大陸地區大眾媒體及影視產業進入臺灣之許可業務，主管機關修正為文化部以符合現狀。","修正":"第三十七條　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經主管機關許可，得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或觀摩。\n\n前項許可辦法，由文化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516070200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