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516070202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13/LCEWA01_100513_0007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13/LCEWA01_100513_0007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202635/1114202635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202635/1114202635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202635/1114202635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202635/1114202635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5-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2-05-20","2022-05-24"],"會議代碼":"院會-10-5-13"},{"會期":"10-05-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5-20","2022-05-24"],"會議代碼":"院會-10-5-13"},{"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12-28"],"會議代碼":"委員會-10-6-19-17"},{"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12-29"],"會議代碼":"委員會-10-6-19-17"},{"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12-30"]},{"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05"],"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0227"},{"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4"],"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39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巧慧等19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19人分別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蘇治芬等22人分別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競程等22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billNo":"1111230070300600"},{"議案名稱":"行政院「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1212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225070202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23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9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13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6070203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110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110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2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12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7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20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競程等22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07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05070203400"}],"議案名稱":"「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9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蘇巧慧","吳秉叡","賴品妤","林宜瑾","陳亭妃","吳琪銘","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思瑤"],"連署人":["鍾佳濱","鄭運鵬","蔡適應","范雲","劉世芳","賴惠員","陳秀寳","邱泰源","羅美玲","林靜儀","沈發惠"],"mtime":"2024-01-18T15:34:46+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5-20","last_time":"2022-12-3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13","會期":5,"字號":"院總第1798號委員提案第28757號","laws":["08101"],"提案編號":"1798委28757","案由":"本院委員蘇巧慧、吳秉叡、賴品妤、林宜瑾、陳亭妃、吳琪銘、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吳思瑤等19人，有鑑於現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就廢棄物直接或經處理利用產生之再生能源，並未將其納入替代燃料熱利用獎勵，不利於廢棄物能源化循環之發展，爰提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近年來，我國事業廢棄物去化量能不足，不僅導致國內公有焚化爐量能中平均30%需負擔事業廢棄物之去化，由於事業廢棄物多為高熱值廢棄物，遠超過原先焚化爐所設計之處理熱值，造成焚化爐量能縮減、容易損害的問題；且亦由於生活垃圾性質改變高熱值廢棄物比率增加（如塑膠等），使這項問題更為嚴重。\n然而，這些一般廢棄物、事業廢棄物中高熱值成分，其實經過嚴謹的分選、處理過後，將能成為具高度利用價值之固體再生燃料，即SRF（Solid Recoverd Fuel），可用於發電，或者是作為工業鍋爐之替代燃料。此一可同時作為能源來源及廢棄物去化方式之技術，在國外已行之有年，歐洲、日本，均有非常成熟的使用。我國為增加多元去化廢棄物管道，並提升廢棄物再利用能源化，環保署、經濟部均極力推動此一循環經濟。\n查我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明定「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之能源」為再生能源；依據本法第四條，主管機關亦定有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辦法，並在符合條件下適用躉購費率。然除作為發電用途之外，就廢棄物製作固體再生燃料運用在工業鍋爐作為燃煤或其他化石燃料之替代以產生熱能之利用方式，本法並未納入第十三條熱利用獎勵之範圍，導致固體再生燃料之熱利用，目前並無任何獎勵措施，不利於促進事業使用之誘因。爰此，擬提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三條修正草案」，將廢棄物熱利用納入獎勵範圍，賦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法源。","對照表":[{"law_id":"08101","law_name":"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考量下列再生能源熱利用之合理成本及利潤，依其能源貢獻度效益，訂定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n\n一、太陽能熱能利用。\n\n二、生質能燃料。\n\n三、其他具發展潛力之再生能源熱利用技術。\n\n前項熱利用，其替代石油能源部分所需補助經費，得由石油管理法中所定石油基金支應。\n\n利用休耕地或其他閒置之農林牧土地栽種能源作物供產製生質能燃料之獎勵經費，由農業發展基金支應；其獎勵資格、條件及補助方式、期程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定之。","law_content_id":"08101:08101:2009-06-12-制定:13","說明":"一、查我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明定「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之能源」為再生能源；依據本法第四條，主管機關亦定有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辦法，並在符合條件下適用躉購費率。然除作為發電用途之外，就廢棄物製作固體再生燃料運用在工業鍋爐作為燃煤或其他化石燃料之替代以產生熱能之利用方式，本法並未納入第十三條熱利用獎勵之範圍，導致固體再生燃料之熱利用，目前並無任何獎勵措施，不利於促進事業使用之誘因。為促進廢棄物能源化之使用，修正第十三條增訂第一項第三款，納入「一般廢棄物或事業廢棄物經處理後製造為燃料者」。\n\n二、原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遞移至第四款。","修正":"第十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考量下列再生能源熱利用之合理成本及利潤，依其能源貢獻度效益，訂定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n\n一、太陽能熱能利用。\n\n二、生質能燃料。\n\n三、一般廢棄物或事業廢棄物經處理後製造為燃料者。\n\n四、其他具發展潛力之再生能源熱利用技術。\n\n前項熱利用，其替代石油能源部分所需補助經費，得由石油管理法中所定石油基金支應。\n\n利用休耕地或其他閒置之農林牧土地栽種能源作物供產製生質能燃料之獎勵經費，由農業發展基金支應；其獎勵資格、條件及補助方式、期程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516070202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