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5160702027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13/LCEWA01_100513_0007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13/LCEWA01_100513_0007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5-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2-05-20","2022-05-24"],"會議代碼":"院會-10-5-13"},{"會期":"10-05-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5-20","2022-05-24"],"會議代碼":"院會-10-5-1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mtime":"2024-01-18T15:35:04+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5-20","last_time":"2022-05-2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5-13","會期":5,"laws":["03118"],"提案人":["洪孟楷"],"字號":"院總第1749號委員提案第28763號","案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為求強化對於我國屢傳不法之不當飼養野生動物，並致遭受可避免之蟲害與傷病原因最終非自然因素死亡，爰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要求展示野生動物者，於輸入或輸出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應具環境教育機構之資格，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翁重鈞","林德福","林為洲","賴士葆","曾銘宗","廖國棟Sufin‧Siluko","溫玉霞","江啟臣","林奕華","萬美玲","李貴敏","孔文吉","羅明才","李德維","林思銘","鄭天財Sra Kacaw"],"對照表":[{"law_id":"03118","law_name":"野生動物保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五條　學術研究機構、大專校院、公立或政府立案之私立動物園、博物館或展示野生動物者，輸入或輸出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應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law_content_id":"03118:03118:2007-06-14-修正:29","說明":"一、查於全球保育趨勢之發展中，在1992年所簽署之「生物多樣性公約」（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CBD）概念內，便早已將動物園及水族館等機構場所存在的目給予調整，轉變為構思保育計畫及行動之性質，以求全球保育作業之推展加以深化。\n\n二、再查，「聯合國千禧年發展目標」（UN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中亦有對於處理及扭轉環境資源喪失等議題，於內容中加以著墨，當中尤以動物園及水族館等機構，受提供政府政策發展相關協助之論述及倡議宣揚。\n\n三、參考國際保育發展之趨勢，爰修正本法第二十五條，針對所規範之展示野生動物者，於輸入或輸出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過程中，應具備環境教育機構之資格，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修正":"第二十五條　學術研究機構、大專校院、公立或政府立案之私立動物園、博物館或展示野生動物者，輸入或輸出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應具環境教育機構之資格，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說明":"一、查於全球保育趨勢之發展中，在1992年所簽署之「生物多樣性公約」（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CBD）概念內，便早已將動物園及水族館等機構場所存在的目給予調整，轉變為構思保育計畫及行動之性質，以求全球保育作業之推展加以深化。\n二、再查，「聯合國千禧年發展目標」（UN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中亦有對於處理及扭轉環境資源喪失等議題，於內容中加以著墨，當中尤以動物園及水族館等機構，受提供政府政策發展相關協助之論述及倡議宣揚。\n三、參考國際保育發展之趨勢，爰修正本法第二十五條，針對所規範之展示野生動物者，於輸入或輸出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過程中，應具備環境教育機構之資格，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提案編號":"1749委28763","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516070202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