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520070200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5/14/LCEWA01_100514_0049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5/14/LCEWA01_100514_0049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1592/1124001592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1592/1124001592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1592/1124001592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1592/1124001592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5-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2-05-27","2022-05-30","2022-05-31"],"會議代碼":"院會-10-5-14"},{"會期":"10-05-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5-27","2022-05-30","2022-05-31"],"會議代碼":"院會-10-5-14"},{"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24"],"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7-15,36-1"},{"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5-08"],"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7-15,36-2"},{"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5-1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玉珍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七條之四條文草案」、委員許智傑等17人及委員孔文吉等23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627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7人「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3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孔文吉等23人「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6000000"}],"議案名稱":"「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七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mtime":"2024-01-18T15:28:47+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李德維","林奕華","徐志榮","吳斯懷","林為洲","溫玉霞","張育美","鄭正鈐","鄭麗文","魯明哲","游毓蘭","林思銘","洪孟楷","萬美玲","楊瓊瓔"],"first_time":"2022-05-27","last_time":"2023-05-16","會期":5,"屆期":10,"meet_id":"院會-10-5-14","字號":"院總第1544號委員提案第28817號","laws":["04818"],"提案編號":"1544委28817","案由":"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6人，鑑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之規定，已有二十餘年之久，然該項規定後段「對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之特別保障」規定從未見實質討論。原住民族有「原住民族基本法」為框架之上位法源，藉以授權制定保障原住民族之各項權益之法制規定，反觀金門、馬祖及澎湖地區，僅有「離島建設條例」一部法令，此實與原住民族完整法體系不相比擬。爰擬具「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七條之四」條文草案，增訂授權制定離島基本法，以為上位法源，藉以落實憲法增修條文之保障規定。同時考量離島基本法制訂需時較久，故在離島基本法未完成立法前，如有涉及離島人民之權益事項，行政院須訂定規制離島人民之特別保障法規命令。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818","law_name":"地方制度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七條之四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之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其所展現之憲政主義，旨在將原住民族與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之權益保障作同等規範之設計。然查原住民族已有原住民族基本法為上位法之原住民族法體系，而金門、馬祖及澎湖三離島縣只有「離島建設條例」之保障規定，此實與原住民族完整法體系不相比擬。爰此，特增訂本條文為法源依據，藉以責成行政院等相關部會協力制定離島基本法，以為離島完整保障法制之濫觴。在離島基本法尚未完成立法前，行政院應訂定特別保障之法規命令，以促使保障離島人民之國家憲政主義旨意得以進一步實現。","增訂":"第七條之四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後段對於澎湖、金門籍馬祖地區人民之保障規定，應制定離島基本法為特別保障規定。\n\n前項離島基本法未完成立法前，如有涉及離島人民之權益事項，行政院須訂定規制離島人民之特別保障法規命令。"}]}],"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520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