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9080702002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01/LCEWA01_100601_0002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01/LCEWA01_100601_0002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6-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2-09-23","2022-09-27"],"會議代碼":"院會-10-6-1"},{"會期":"10-06-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9-23","2022-09-27"],"會議代碼":"院會-10-6-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九十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賴香伶","張其祿","高虹安","邱臣遠","蔡壁如"],"mtime":"2024-01-18T15:23:41+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9-23","last_time":"2022-09-2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6-1","會期":6,"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8864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28864","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812號解釋要旨：「中華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自95年7月1日施行之刑法第九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前段規定：『（第一項）有犯罪之習慣或因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第二項前段）前項之處分期間為三年。』95年5月30日修正公布並自同年7月1日施行之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18歲以上之竊盜犯、贓物犯，有犯罪之習慣者，得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同條例第五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依本條例宣告之強制工作處分，其執行以3年為期。』就受處分人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均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八條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不符，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為使現行法與上揭大法官解釋要旨相符，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九十條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九十條條文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十條　有犯罪之習慣或因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n\n前項之處分期間為三年。但執行滿一年六月後，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n\n執行期間屆滿前，認為有延長之必要者，法院得許可延長之，其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一年六月，並以一次為限。","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05-01-07-修正:106","說明":"一、刪除本條文。\n\n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812號解釋，宣告現行中華民國刑法第九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前段規定為違憲，應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為使現行法與上揭大法官解釋要旨相符，爰將本條文刪除之。","修正":"第九十條　（刪除）"}]}],"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908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