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9080702003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01/LCEWA01_100601_0002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01/LCEWA01_100601_0002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6-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2-09-23","2022-09-27"],"會議代碼":"院會-10-6-1"},{"會期":"10-06-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9-23","2022-09-27"],"會議代碼":"院會-10-6-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電影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賴香伶","張其祿","高虹安","邱臣遠","蔡壁如"],"mtime":"2024-01-18T15:23:44+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9-23","last_time":"2022-09-2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6-1","會期":6,"字號":"院總第1149號委員提案第28865號","laws":["02405"],"提案編號":"1149委28865","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現行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未區分電影映演業之營業形態、不分映演電影片新舊性質，一律限制電影片映演業映演廣告片時間合計每場不得超過9分鐘之規定，有過度限制映演業營業自由與干涉自由競爭市場機制而難認可達成本法立法目的，爰擬具「電影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未區分電影映演業（下稱映演業）之營業形態、不分映演電影片新舊性質，一律限制映演業映演廣告片時間合計每場不得超過9分鐘之規定，有過度限制映演業營業自由與干涉自由競爭市場機制而難認可達成本法立法目的，此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12號判決要旨可資參照。\n二、映演業播映電影獲利方式，因電影新舊有所不同，通常可分為以播映首映（院線）或非首映（二輪，不含因特定目的再播映舊片之特別情形）電影為區別。基於電影是否為首映，導致之門票價格差異，映演業如何安排該映演期間，涉及其獲利手段，實質影響其生存與營業權，自難將專以播映二輪電影為主要營業獲利之映演業與以播映院線電影為主要營業之映演業等同視之並為相同營業手段之規制。為避免過度侵害映演業之自主商業決策與自由市場競爭機制，爰修正本法第十四條條文。\n三、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應以要求映演業於出售門票前揭示全部映演期間安排（預告片、廣告片、映演正片時間），使該播映安排成為其契約內容，供消費者決定是否接受映演業之映演安排而願意至其映演場所消費，爰修正本法第十五條條文。","對照表":[{"law_id":"02405","law_name":"電影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電影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四條　電影片映演業映演廣告片時間，應遵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law_content_id":"02405:02405:2015-05-22-全文修正:14","說明":"一、修正本條文。\n\n二、現行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未區分電影映演業（下稱映演業）之營業形態、不分映演電影片新舊性質，一律限制映演業映演廣告片時間合計每場不得超過9分鐘之規定，有過度限制映演業營業自由與干涉自由競爭市場機制而難認可達成本法立法目的，此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12號判決要旨可資參照。\n\n三、映演業播映電影獲利方式，因電影新舊有所不同，通常可分為以播映首映（院線）或非首映（二輪，不含因特定目的再播映舊片之特別情形）電影為區別。基於電影是否為首映，導致之門票價格差異，映演業如何安排該映演期間，涉及其獲利手段，實質影響其生存與營業權，自難將專以播映二輪電影為主要營業獲利之映演業與以播映院線電影為主要營業之映演業等同視之並為相同營業手段之規制。\n\n四、承上，如播放預告片或其他廣告片並無違反播映規範，自無理由強制映演就全部映演期間為相同安排或予以抽象性之相同限制。中央主管機關應視電影片映演業之營業方式，就映演廣告片時間加以分別規定，避免過度侵害映演業之自主商業決策與自由市場競爭機制，爰修本條條文。","修正":"第十四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視電影片映演業之營業方式，就映演廣告片時間加以分別規定。"},{"現行":"第十五條　電影片映演業於每一電影片映演時，應將其片名、級別、放映格式、發音語言及映演時間，於映演場所之顯著處揭示之。電影片映演業設置網路訂票系統者，亦同。\n\n映演人映演電影片時，應於映演場所之顯著處，揭示前項所載事項。\n\n電影片映演業及映演人為執行電影片分級制度，有確認電影片觀眾之年齡、條件必要者，得要求觀眾出示證明。\n\n電影片映演業，應於映演場所或電影票券之顯著處明確標示投保意外責任險之保險金額。","law_content_id":"02405:02405:2015-05-22-全文修正:15","說明":"一、修正第一項。\n\n二、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應以要求映演業於出售門票前揭示全部映演期間安排（預告片、廣告片、映演正片時間），使該播映安排成為其契約內容，供消費者決定是否接受映演業之映演安排而願意至其映演場所消費。","修正":"第十五條　電影片映演業於每一電影片映演時，應將其片名、級別、放映格式、發音語言、映演時間及廣告片時間，於映演場所之顯著處揭示之。電影片映演業設置網路訂票系統者，亦同。\n\n映演人映演電影片時，應於映演場所之顯著處，揭示前項所載事項。\n\n電影片映演業及映演人為執行電影片分級制度，有確認電影片觀眾之年齡、條件必要者，得要求觀眾出示證明。\n\n電影片映演業，應於映演場所或電影票券之顯著處明確標示投保意外責任險之保險金額。"}]}],"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908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