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9080702015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01/LCEWA01_100601_0003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01/LCEWA01_100601_0003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202510/1114202510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202510/1114202510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202510/1114202510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202510/1114202510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6-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2-09-23","2022-09-27"],"會議代碼":"院會-10-6-1"},{"會期":"10-06-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9-23","2022-09-27"],"會議代碼":"院會-10-6-1"},{"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11-21"],"會議代碼":"委員會-10-6-19-9"},{"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12-21"],"會議代碼":"委員會-10-6-19-16"},{"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12-26"],"會議代碼":"委員會-10-6-19-1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18人及委員賴瑞隆等17人分別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billNo":"1111226070300400"},{"議案名稱":"行政院「國營事業管理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billNo":"1110624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8人「國營事業管理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9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國營事業管理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110070200800"}],"議案名稱":"「國營事業管理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高虹安","邱臣遠","蔡壁如","賴香伶","張其祿"],"mtime":"2024-01-18T15:24:19+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9-23","last_time":"2022-12-2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6-1","會期":6,"字號":"院總第1722號委員提案第28877號","laws":["01934"],"提案編號":"1722委28877","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鑒於商港法於一百年十二月修正，將原第十三條有關船舶出入之管理及輔助港相關規定刪除並不再適用商港法，為使國營事業於商港區域外興建特種貨物裝卸及其他特殊設施相關船舶出入管理有所依據，且考量上述設施部分屬關鍵基礎設施（例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之液化天然氣接收港），亦有為穩定能源供應而強化該等設施安全維護之必要性，爰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明定國營事業有於港區或碼頭區外興建、營運特種貨物之裝卸及其他特殊設施者，應由國營事業報請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核定，以及其區域劃定之程序，且該裝卸及特殊設施之船舶出入、安全管理、港區管理及污染防治，準用商港法之相關規定。\n二、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二，違反前條準用商港法相關規定者，依其違反之行為由主管機關依商港法規定處罰之。","對照表":[{"law_id":"01934","law_name":"國營事業管理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國營事業管理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鑒於商港法於一百年十二月修正刪除原第十三條及輔助港相關規定，使國營事業於商港區域外興建之特種貨物裝卸及其他特殊設施相關船舶出入管理喪失法律依據，為維護前開設施之安全管理，爰增訂本條。\n\n三、國營事業為所需原物料、設備、器材及產品之裝卸，有於港區或碼頭區外興建、營運特種貨物之裝卸及其他特殊設施者，於第一項明定由國營事業報請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核定。本項所稱之特種貨物，係指煤、天然氣、石油及石油製品摻配料、石化原料及製品、石油系列之溶劑油或潤滑油等；本項所稱之特殊設施，係指外海浮筒及其相關設施、突堤、棧橋、碼頭、油（氣）靠卸平台、油（氣）卸收臂等卸輸儲設施。\n\n四、為明確第四項由港務警察機關協助執行之範圍，爰於第二項明定裝卸及特殊設施區域之劃定程序。\n\n五、為使裝卸及特殊設施之船舶出入、安全管理、港區管理及污染防治得準用商港法之相關規定，爰增列第三項。\n\n六、考量國營事業現有多處設施係於商港區範圍外興建、營運，為確認須由港務警察機關協助執法之範圍，爰於第四項明定設施區域內如須港務警察機關協助執行治安秩序維護及處理違反第三項準用商港法規定事項者，應由國營事業報請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同意，並得準用商港法第五條規定。","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　國營事業有於港區或碼頭區外興建、營運特種貨物之裝卸及其他特殊設施者，應由國營事業報請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核定。\n\n前項區域，由國營事業擬訂後，應報請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劃定。\n\n第一項裝卸及特殊設施之船舶出入、安全管理、港區管理及污染防治，準用商港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條、第五十四條及第七十五條規定。\n\n第二項區域內之治安秩序維護及違反前項準用商港法規定事項之處理，有由港務警察機關協助執行必要者，由國營事業報請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同意，準用商港法第五條規定。"},{"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基於處罰明確性原則，爰就違反前條第三項準用商港法相關規定者，明定由主管機關依商港法規定處罰之。","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二　違反前條第三項準用商港法相關規定者，依其違反之行為由主管機關依商港法第六十一條至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至第六十七條、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一條規定處罰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908070201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