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908070202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01/LCEWA01_100601_0004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01/LCEWA01_100601_0004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6-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2-09-23","2022-09-27"],"會議代碼":"院會-10-6-1"},{"會期":"10-06-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9-23","2022-09-27"],"會議代碼":"院會-10-6-1"},{"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10"],"會議代碼":"委員會-10-7-19-1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張其祿","高虹安","邱臣遠","蔡壁如","賴香伶"],"mtime":"2024-01-18T15:24:48+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9-23","last_time":"2023-04-1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6-1","會期":6,"字號":"院總第618號委員提案第28886號","laws":["04517"],"提案編號":"618委28886","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公司法》現行條文規定過半董事得提議事項要求召開董事會，卻未明定董事長應將提議事項列入董事會議案，產生過半董事是否依法取得董事會召集權之疑義，爰擬具「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條文明定允許過半數董事得請求董事長召集董事會，董事長未於法定期限內召開時，過半數董事即取得董事會召集權，惟董事長召開董事會卻未將提議事項列入董事會議案之窘境，產生過半數董事是否依法取得董事會召集權之疑義。\n二、爰參酌經濟部函釋修正本條，以臻明確。","對照表":[{"law_id":"04517","law_name":"公司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百零三條之一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n\n過半數之董事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長召集董事會。\n\n前項請求提出後十五日內，董事長不為召開時，過半數之董事得自行召集。","law_content_id":"04517:04517:2018-07-06-修正:252","說明":"一、本條立法目的係為解決實務上發生董事長不作為之情事，恐導致公司運作僵局，更甚者損及公司治理。\n\n二、查現行條文第二項僅規定法定期限內董事長不為召開董事會，過半數董事始得自行召集，卻未規定當次董事長所召集之董事會應將過半數董事提案事項列入董事會議案，可能發生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而未列入過半數董事所提議事項，失去原為解決公司運作僵局之立法精神。\n\n三、爰參酌經濟部函釋經商字第11102019270號，修正本條，董事長未於法定期限內依提議事項召開董事會，過半數董事即取得董事會召集權。","修正":"第二百零三條之一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n\n過半數之董事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長召集董事會，並列入當次董事會之議案。\n前項請求提出後十五日內，董事長不為召開時，過半數之董事得自行召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908070202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