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9080702026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01/LCEWA01_100601_0004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01/LCEWA01_100601_0004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6-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2-09-23","2022-09-27"],"會議代碼":"院會-10-6-1"},{"會期":"10-06-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9-23","2022-09-27"],"會議代碼":"院會-10-6-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張其祿","高虹安","邱臣遠","蔡壁如","賴香伶"],"mtime":"2024-01-18T15:24:57+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9-23","last_time":"2022-09-2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6-1","會期":6,"字號":"院總第1749號委員提案第28889號","laws":["03134"],"提案編號":"1749委28889","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隨著動物科學研究發展，國外研究報告已指出犬貓不宜攝取之添加物仍未載於不可添加之列表中，寵物恐有致敏、致死之虞，為保障我國飼主取得安全之寵物食品，爰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現行《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未列載近幾年被國際認為對狗、貓等寵物有致命性危害之物質，如木醣醇，我國對相關物質種類及容許量又多年未更新、未有任何檢討機制，恐對我國犬、貓等寵物造成長期且慢性的安全危害，亟有修正必要，為提供飼主安心選購寵物食品之環境，爰提案修正本法。","對照表":[{"law_id":"03134","law_name":"動物保護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二條之四　寵物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分裝、批發、販賣、輸入、輸出、贈與或意圖販賣而公開陳列：\n\n一、染有病原微生物。\n\n二、有害寵物健康物質之含量超出安全容許量。\n\n三、逾有效日期。\n\n四、未依規定標示、標示不明或標示不全。\n\n前項病原微生物之種類、有害寵物健康物質之種類及其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3134:03134:2015-01-23-修正:36","說明":"現行《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係於2016年參照日本、美國及歐盟對寵物食品有害物質種類相關規範所訂定，惟寵物食品所含物質、添加物經動物科學不斷試驗及研究下，仍有許多物質被認為對狗、貓等寵物有致命性危害而未載於列表內，如木醣醇。然而我國對相關物質種類及容許量多年未更新，亦未有任何檢討機制，恐對我國犬、貓等寵物造成長期且慢性的安全危害，爰修正本條，規定主管機關應邀集具動物科學背景之專家訂定標準，並設置檢討機制。","修正":"第二十二條之四　寵物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分裝、批發、販賣、輸入、輸出、贈與或意圖販賣而公開陳列：\n\n一、染有病原微生物。\n\n二、有害寵物健康物質之含量超出安全容許量。\n\n三、逾有效日期。\n\n四、未依規定標示、標示不明或標示不全。\n\n前項病原微生物之種類、有害寵物健康物質之種類及其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邀集具獸醫師資格及動物科學專長之專家、學者定之，並應每二年檢討一次。"}]}],"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908070202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