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9220702003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02/LCEWA01_100602_0000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02/LCEWA01_100602_0000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6-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2-09-30","2022-10-04"],"會議代碼":"院會-10-6-2"},{"會期":"10-06-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9-30","2022-10-04"],"會議代碼":"院會-10-6-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都市計畫法增訂第五十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連署人":["謝衣鳯","廖國棟Sufin‧Siluko","孔文吉","洪孟楷","廖婉汝","鄭正鈐","吳斯懷","張育美","溫玉霞","鄭麗文","林文瑞","陳以信","費鴻泰","魯明哲","游毓蘭","林德福"],"mtime":"2024-01-18T15:17:53+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9-30","last_time":"2022-10-0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6-2","會期":6,"字號":"院總第248號委員提案第28906號","laws":["01161"],"提案編號":"248委28906","案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為促使政府儘速徵收、取得、妥善利用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解決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劃設後，因政府遲未徵收，造成私人財產權行使受不當限制之問題，爰增訂「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之三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按現行《都市計畫法》第四十八條，依本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供公用事業設施之用者，由各該事業機構依法予以徵收或購買；其餘由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左列方式取得之：一、徵收。二、區段徵收。三、市地重劃。次按同法第五十條之二，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不受土地法、國有財產法及各級政府財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劃設逾二十五年未經政府取得者，得優先辦理交換。\n二、現行法並未針對私有土地經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後，相關機關或公用事業實施徵收或區段徵收之期限加以明定，造成該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財產權之不當限制。\n三、為解決私有土地經政府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因政府遲未徵收，造成私人財產權行使，受不當限制之問題，爰明定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劃設逾十年未經政府取得者，應廢止其劃設，以保障土地所有人之財產權完整。","對照表":[{"law_id":"01161","law_name":"都市計畫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都市計畫法增訂第五十條之三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為解決私有土地經政府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因政府遲未徵收，造成私人財產權行使，受不當限制之問題，爰明定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劃設逾十年未經政府取得者，應廢止其劃設，以保障土地所有人之財產權完整。","增訂":"第五十條之三　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劃設逾十年未經政府取得者，應廢止其劃設。"}]}],"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922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