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923070200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03/LCEWA01_100603_0000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03/LCEWA01_100603_0000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6-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2-10-07","2022-10-11"],"會議代碼":"院會-10-6-3"},{"會期":"10-06-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10-07","2022-10-11"],"會議代碼":"院會-10-6-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民防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廖婉汝等22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廖婉汝"],"連署人":["吳斯懷","孔文吉","吳怡玎","曾銘宗","洪孟楷","溫玉霞","鄭正鈐","林德福","林文瑞","謝衣鳯","翁重鈞","鄭麗文","林為洲","萬美玲","馬文君","林思銘","陳玉珍","楊瓊瓔","游毓蘭","呂玉玲","羅明才"],"mtime":"2024-01-18T15:12:22+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10-07","last_time":"2022-10-1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6-3","會期":6,"字號":"院總第1711號委員提案第28928號","laws":["01208"],"提案編號":"1711委28928","案由":"本院委員廖婉汝等22人，俄烏戰火延燒使得防空避難設施議題受到各界矚目，全民防衛動員準備亦應及早準備。然民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提及「戰爭將發生時」之定義不清，局勢瞬息萬變，理應提前準備，建議修正為「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另，我國防空避難設施多位於私人處所，僅能在防空演習、戰爭發生或將發生時由國防部發布管制疏散之命令後，始能開放進入避難，無法掌握防空避難設施之合適性及改善方向。目前行政規則僅針對防空避難設施建檔及調查，缺乏相關設施配置情形。為落實防空避難設施檢查及管理、配備物資、定期檢查及補充等，爰擬具「民防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俄烏戰火延燒使得防空避難設施議題受到各界矚目，全民防衛動員準備亦應及早準備。針對防護空襲及支援軍事勤務需要之民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提及國防部於戰爭發生或將發生時，得會同有關機關進行準備。然「戰爭將發生時」之定義不清，局勢瞬息萬變，甚至有「非戰爭軍事行動」，理應針對民防規劃提前、完善準備，建議修正為「全民防衛動員準備」。\n二、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我國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共計約10萬5,000多處，可容納8,665萬餘人，民眾透過警政署網站或警政服務APP之「防空疏散避難專區」查詢設施位置。然警察機關及內政部「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建檔作業要點」僅負責防空避難建檔及調查，平時無法掌握防空避難設施之合適性及改善方向，亦缺乏相關疏散避難設施配置情形。\n三、爰增訂民防法針對防空避難設施檢查及管理進行規範，並授權國防部訂定平時防空避難設施之管理維護、配備必要之維生及防護物資、防空避難教育及動線宣導、民防組織定期檢查及補充、破壞及占用防空難設施之處罰等相關子法。","對照表":[{"law_id":"01208","law_name":"民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民防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二條　為防護空襲及支援軍事勤務需要，國防部於戰爭發生或將發生時，得協調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就下列事項發布命令並執行之：\n\n一、人民及物資之管制疏散。\n\n二、禁止或限制民用航空器、船舶之航行。\n\n三、實施避難及交通、燈火、音響之管制。\n\n四、協助國軍實施防空作戰之監視、通報。\n\n五、協助防空事項調查之提出資料或實施檢查。","law_content_id":"01208:01208:2001-12-06-制定:22","說明":"一、條文「戰爭將發生時」之定義不清，且局勢瞬息萬變，甚至有「非戰爭軍事行動」，理應針對民防規畫提前、完善準備，建議修正為「全民防衛動員準備」。\n\n二、據統計，我國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共計約10萬多處，民眾可透過警政署網站查詢設施位置。\n\n三、然警察機關及內政部相關作業要點僅負責防空避難建檔及調查，缺乏避難設施配置情形，面臨戰爭準備亦過於消極，有積極檢查並管理之必要。","修正":"第二十二條　為防護空襲及支援軍事勤務需要，國防部於戰爭發生或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時，得協調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就下列事項發布命令並執行之：\n\n一、人民及物資之管制疏散。\n\n二、禁止或限制民用航空器、船舶之航行。\n\n三、實施避難及交通、燈火、音響之管制。\n\n四、協助國軍實施防空作戰之監視、通報。\n\n五、協助防空事項調查之提出資料或實施檢查。\n\n六、落實防空避難設施檢查及管理。"},{"現行":"第二十六條　（刪除）","law_content_id":"01208:01208:2014-12-09-修正:26","說明":"授權國防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平時防空避難設施之管理維護、配備必要之維生及防護物資、防空避難教育及動線宣導、民防組織定期檢查及補充、破壞及占用防空難設施之處罰等相關辦法。","修正":"第二十六條　平時防空避難設施之管理維護、配備必要之維生及防護物資、防空避難教育及動線宣導、民防組織定期檢查及補充、破壞及占用防空避難設施之處罰等實施辦法，由國防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923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