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9230702005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02/LCEWA01_100602_0003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02/LCEWA01_100602_0003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102333/1112102333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102333/1112102333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102333/1112102333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102333/1112102333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6-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2-09-30","2022-10-04"],"會議代碼":"院會-10-6-2"},{"會期":"10-06-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9-30","2022-10-04"],"會議代碼":"院會-10-6-2"},{"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12-05"],"會議代碼":"委員會-10-6-20-18"},{"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12-07"],"會議代碼":"委員會-10-6-20-1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時代力量黨團及委員鍾佳濱等20人分別擬具「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1207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17070200400"}],"議案名稱":"「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0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鍾佳濱"],"連署人":["王美惠","沈發惠","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明文","湯蕙禎","陳素月","許智傑","陳亭妃","羅美玲","吳秉叡","洪申翰","何欣純","陳秀寳","莊競程","林靜儀","鄭運鵬","江永昌","蘇治芬","張廖萬堅"],"mtime":"2024-01-18T15:18:57+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9-30","last_time":"2022-12-0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6-2","會期":6,"字號":"院總第887號委員提案第28932號","laws":[],"提案編號":"887委28932","案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0人，鑒於行政院組織調整，修正各委員會審查之總預算案分配之部會名稱。爰擬具「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null,"law_name":"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總預算案由各委員會分別審查，其分配如下：\n\n一、內政委員會：\n\n(一)內政部（不含社會司及兒童局）、中央選舉委員會、蒙藏委員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預算案。\n\n(二)前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n\n(三)行政院、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預算案。\n\n二、外交及國防委員會：\n\n(一)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國防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預算案。\n\n(二)前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n\n(三)國家安全局預算案。\n\n三、經濟委員會：\n\n(一)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n\n(二)前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n\n四、財政委員會：\n\n(一)財政部、中央銀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主計處、審計部預算案。\n\n(二)前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n\n(三)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及其他不屬於各委員會審查之預算案。\n\n五、教育及文化委員會：\n\n(一)教育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國立故宮博物院、行政院新聞局、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央研究院、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預算案。\n\n(二)前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n\n六、交通委員會：\n\n(一)交通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n\n(二)前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n\n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n\n(一)法務部、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預算案。\n\n(二)司法院、考試院預算案。\n\n(三)前二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n\n(四)總統府、國史館及其所屬機關、國家安全會議預算案。\n\n(五)立法院、監察院預算案。\n\n八、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n\n(一)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內政部社會司及兒童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預算案。\n\n(二)前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n\n總預算案提報院會前，應由財政委員會研擬年度總預算案審查日程，並依前項規定研擬年度總預算案審查分配表併同總預算案提報院會後，交付財政委員會依分配表及日程將預算書分送各委員會審查。","說明":"一、因102年衛生福利部成立，內政部社會司更名為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原內政部兒童局業務移至衛生福利部。\n\n二、「蒙藏委員會組織法」於106年廢止，蒙藏委員會停止運作。\n\n三、根據107年施行之「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更名為大陸委員會。\n\n四、根據103年施行之「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更名為原住民族委員會。\n\n五、根據101年施行之「客家委員會組織法」，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更名為客家委員會。\n\n六、根據107年施行之「海洋委員會組織法」，成立海洋委員會。\n\n七、依107年6月28日行政院第3606次院會決議，108年起臺灣省政府、台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等省級機關預算歸零。\n\n八、根據103年施行之「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成立國家發展委員會。\n\n九、根據101年施行之「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更名為公平交易委員會。\n\n十、根據101年施行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更名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n\n十一、根據101年施行之「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法」，行政院主計處更名為行政院主計總處。\n\n十二、根據101年施行之「文化部組織法」，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改制為文化部。\n\n十三、行政院會於101年通過廢止「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行政院新聞局停止運作。\n\n十四、「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於103年廢止，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停止運作。\n\n十五、「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組織條例」於103年廢止，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停止運作。\n\n十六、根據110年施行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科技部更名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n\n十七、「數位發展部組織法」於110年三讀通過，111年8月27成立數位發展部。\n\n十八、根據108年施行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更名為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n\n十九、根據103年施行之「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併入新成立之國家發展委員會。\n\n二十、根據101年施行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改制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n\n二十一、根據102年施行之「衛生福利部組織法」，行政院衛生署改制為衛生福利部。\n\n二十二、根據103年施行之「勞動部組織法」，行政院勞動委員會改制為勞動部。\n\n二十三、根據101年施行之「行政院組織法」，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業務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承接。\n\n二十四、為配合以上組織改造及機關更名，檢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三條條文，修正該委員會預算審查之分配。","修正":"第三條　總預算案由各委員會分別審查，其分配如下：\n\n一、內政委員會：\n\n(一)內政部、中央選舉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海洋委員會預算案。\n\n(二)前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n\n(三)行政院預算案。\n\n二、外交及國防委員會：\n\n(一)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預算案。\n\n(二)前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n\n(三)國家安全局預算案。\n\n三、經濟委員會：\n\n(一)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n\n(二)前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n\n四、財政委員會：\n\n(一)財政部、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預算案。\n\n(二)前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n\n(三)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及其他不屬於各委員會審查之預算案。\n\n五、教育及文化委員會：\n\n(一)教育部、文化部、國立故宮博物院、行政院新聞局、中央研究院、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預算案。\n\n(二)前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n\n六、交通委員會：\n\n(一)交通部、數位發展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n\n(二)前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n\n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n\n(一)法務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預算案。\n\n(二)司法院、考試院預算案。\n\n(三)前二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n\n(四)總統府、國史館及其所屬機關、國家安全會議預算案。\n\n(五)立法院、監察院預算案。\n\n八、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n\n(一)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勞動部預算案。\n\n(二)前目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n\n總預算案提報院會前，應由財政委員會研擬年度總預算案審查日程，並依前項規定研擬年度總預算案審查分配表併同總預算案提報院會後，交付財政委員會依分配表及日程將預算書分送各委員會審查。"}]}],"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923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