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9260702027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02/LCEWA01_100602_0007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02/LCEWA01_100602_0007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6-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2-09-30","2022-10-04"],"會議代碼":"院會-10-6-2"},{"會期":"10-06-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09-30","2022-10-04"],"會議代碼":"院會-10-6-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八條及第三百零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邱臣遠","蔡壁如","賴香伶","張其祿","高虹安"],"mtime":"2024-01-18T15:21:01+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09-30","last_time":"2022-10-0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6-2","會期":6,"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8975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28975","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人口販運案司法審判往往以刑法起訴定罪，相關罪行罰則較輕。而近期人口販運案猖獗，涉及拘禁、妨礙自由及媒介性交案件眾多，現有刑度無法嚇阻多數犯罪者，且未符罪刑相當原則，爰此提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八條及第三百零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修正略誘婦女罪之文義規範，將婦女二字去除，擴大該條略誘罪之適用範圍（第二百九十八條）\n二、修正剝奪行動自由罪刑度上限，由五年提升為七年以下，以符合涉及人口販運情形之刑度比例，並提升罰金額度至五萬元；致人重傷者，提高最低本刑至五年，以符合刑度比例。（第三百零二條）","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八條及第三百零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百九十八條　意圖使婦女與自己或他人結婚而略誘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n\n意圖營利、或意圖使婦女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略誘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n\n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19-12-03-修正:373","說明":"一、本條修正文字內容。\n\n二、將婦女二字移除，擴大該條略誘罪之適用範圍。","修正":"第二百九十八條　意圖使人與自己或他人結婚而略誘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n\n意圖營利、或意圖使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略誘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n\n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現行":"第三百零二條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n\n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n\n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19-12-03-修正:377","說明":"一、修正第一項，提升刑度上限為七年，罰金額度並提升至五萬元。\n\n二、修正第二項，提升最低刑度為五年。","修正":"第三百零二條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n\n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n\n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926070202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