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9260702043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03/LCEWA01_100603_0001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03/LCEWA01_100603_0001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6-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2-10-07","2022-10-11"],"會議代碼":"院會-10-6-3"},{"會期":"10-06-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10-07","2022-10-11"],"會議代碼":"院會-10-6-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林思銘"],"連署人":["游毓蘭","孔文吉","林文瑞","徐志榮","費鴻泰","吳斯懷","馬文君","曾銘宗","林奕華","林德福","陳超明","翁重鈞","李德維","洪孟楷","鄭正鈐","廖國棟Sufin‧Siluko"],"mtime":"2024-01-18T15:13:11+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10-07","last_time":"2022-10-1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6-3","會期":6,"字號":"院總第1537號委員提案第28991號","laws":["03615"],"提案編號":"1537委28991","案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7人，鑒於近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使得我國產業經營面臨許多挑戰與困境，政府部門除提供振興輔導外，針對受衝擊之產業勞工，勞政單位應提供就業保險，並規劃勞工就業協助措施，提供就業安全保障。爰此，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第一項第七款關廠歇業失業者，主管機關應對此類自願就業人員，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鑒於我國關廠歇業失業勞工為我國勞工最弱勢的一群，主管機關除訂定關廠歇業經濟困難勞工紓困補貼實施要點，業應促主管機關針對自願就業之關廠歇業失業勞工，訂定計畫，促進就業或給予社會救助。\n二、為積極保障弱勢勞工，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第一項第十款關廠歇業失業者，主管機關應對此類自願就業人員，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對照表":[{"law_id":"03615","law_name":"就業服務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四條　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n\n一、獨力負擔家計者。\n\n二、中高齡者。\n\n三、身心障礙者。\n\n四、原住民。\n\n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n\n六、長期失業者。\n\n七、二度就業婦女。\n\n八、家庭暴力被害人。\n\n九、更生受保護人。\n\n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n\n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n\n主管機關對具照顧服務員資格且自願就業者，應提供相關協助措施。\n\n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3615:03615:2018-11-09-修正:27","說明":"我國關廠歇業失業勞工為我國勞工最弱勢的一群，主管機關除訂定關廠歇業經濟困難勞工紓困補貼實施要點，業應促主管機關針對自願就業之關廠歇業失業勞工，訂定計畫，促進就業或給予社會救助。","修正":"第二十四條　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n\n一、獨力負擔家計者。\n\n二、中高齡者。\n\n三、身心障礙者。\n\n四、原住民。\n\n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n\n六、長期失業者。\n\n七、二度就業婦女。\n\n八、家庭暴力被害人。\n\n九、更生受保護人。\n\n十、關廠歇業失業者。\n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n\n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n\n主管機關對具照顧服務員資格且自願就業者，應提供相關協助措施。\n\n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926070204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