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110926070205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6/03/LCEWA01_100603_0002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6/03/LCEWA01_100603_0002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6-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2-10-07","2022-10-11"],"會議代碼":"院會-10-6-3"},{"會期":"10-06-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2-10-07","2022-10-11"],"會議代碼":"院會-10-6-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黃國書","林俊憲","賴惠員"],"連署人":["王美惠","洪申翰","鍾佳濱","陳明文","湯蕙禎","陳秀寳","陳素月","邱泰源","莊競程","蔡易餘","林楚茵","江永昌","許智傑","林奕華","李德維","陳亭妃"],"mtime":"2024-01-18T15:13:41+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2-10-07","last_time":"2022-10-1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6-3","會期":6,"字號":"院總第1564號委員提案第28999號","laws":["01961"],"提案編號":"1564委28999","案由":"本院委員黃國書、林俊憲、賴惠員等19人，鑑於公有市場係由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設置、管理及輔導，並向攤（鋪）位使用人收取使用費及清潔管理等其他費用。公有市場之性質屬公共消費場域，其公共意外責任險之保險費，應由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負擔，爰擬具「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公有市場係由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設置、管理及輔導。據經濟部統計，110年各縣市政府出租公有零售市場攤位之使用費收入約6億9,897萬餘元、清潔管理費用約4,566萬餘元。\n二、市場自治組織或市場管理委員會，應就市場之營業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據經濟部統計，110年各縣市公有市場繳納之保險費約498萬餘元。惟公有市場係由地方政府設立，屬公共消費場域，其公共意外責任險之保險費，應由市場主管機關負擔。爰增訂第三項，明定公有市場保險費由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補助之。","對照表":[{"law_id":"01961","law_name":"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條　市場自治組織或市場管理委員會，應就市場之營業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n\n前項保險之最低保險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保險主管機關公告之。","law_content_id":"01961:01961:2007-06-08-制定:8","說明":"一、公有市場係由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設置、管理及輔導，並向攤（鋪）位使用人收取使用費及清潔管理等其他費用。\n\n二、市場營業場所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惟公有市場係由地方政府設立，屬公共消費場域，其公共意外責任險之保險費，應由公有市場主管機關負擔。爰增訂第三項，明定公有市場保險費由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補助之。","修正":"第七條　市場自治組織或市場管理委員會，應就市場之營業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n\n前項保險之最低保險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保險主管機關公告之。\n\n第一項公有市場之保險費，由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補助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110926070205100/details"}